(1)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如國家外交部、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
(2)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省級及以下),如各地海關和各省國家稅務局(因海關和國稅屬全國範圍垂直領導);
(3)國務院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如省地震局和氣象局等;
(4)中央黨群機關,如中紀委、中***中央辦公廳等。
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1、報考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7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證監會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均招錄本科以上學歷考生);
(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