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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寧波落戶需要什麽條件

在寧波落戶需要什麽條件

 落戶指的是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壹定的手續後落戶該地,並且在該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同時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在寧波落戶需要什麽條件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居住就業落戶

 (壹)在寧波市合法穩定就業,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5年,並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城鎮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二)具有高中學歷、普通中等職業教育或初級技能職業資格,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2年,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註:無合法穩定住所,年齡在30周歲以下的。

 (四)現戶口在省內且登記滿5年(本市戶口登記滿3年)的,在市區城鎮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五)現戶口登記在省外,出生登記在本市且在市區城鎮範圍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親屬投靠落戶

 (壹)夫妻壹方為市區戶口且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二)父母壹方為市區戶口的,其未成年子女需要投靠父母的;

 (三)成年子女戶口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其老年(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下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達到18平方米以上的(80周歲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積限制;

 (四)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8周歲以上須征得本人同意),戶口遷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處。

  人才落戶

 (壹)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條件:

 (1)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將戶口遷至合法穩定住所處;

 (2)落實就(創)業單位且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將戶口遷至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或投靠市區城鎮範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

 (3)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且有意願來我市就業的',可申請將戶口遷至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或投靠城鎮範圍內同意被投靠的親友處;

 (4)本市生源的,可將戶口從學校集體戶遷至就(創)業地、合法穩定住所處或原籍地。

 (二)高層次人才,包括頂尖人才、特優人才、領軍人才和拔尖人才;

 (三)高級人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高級技能以上職業資格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簽訂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寧波市社會保險的人員;

 (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或中級技能職業資格,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滿1年,並簽訂勞動合同且持寧波市登記的《浙江省居住證》的

 (六)人才家屬條件:

 (1)高層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隨遷至合法穩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積限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隨遷至“高層次人才專戶A類家庭戶”。

 (2)高級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碩士、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技師以及有壹定貢獻的緊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隨遷至合法穩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積限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隨遷至“高層次人才專戶B類家庭戶”。

 (七) 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有關部門評定的以下人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勞動模範、道德模範稱號的;

 (2)優秀農民工稱號的;

 (3)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

 (4)其他榮譽稱號的。

 註:上述人員在獲得榮譽稱號後1年內,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地、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政策落戶

 (壹)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正式編制人員;

 (二)退出現役義務兵、士官;

 (三)軍隊轉業幹部;

 (四)軍隊離退休幹部;

 (五)現役軍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積分落戶

 (壹)北侖區

 1、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本區(不含寧波保稅區、大榭開發區)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

 3、總積分達到100分及以上;

 4、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二)海曙區

 1、居住年限。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並在本區連續居住滿3年。

 2、居住條件。本人或配偶在本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根據《實施細則》之規定,上述合法穩定住所是指:1.在城鎮地區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2.在城鎮地區按規定取得承租權的國家直管公有住房、單位自管公有住房、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公有租賃住房。

 3、積分標準。流動人口有條件申請在本區落戶的,擁有海曙區流動人口量化積分達到50分以上(含)。

 (三)江北區

 申請人在法定工作年齡內在本區就業,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可以申請積分落戶。

 1、持證年限。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證》,且在江北區連續居住滿3年。

 2、居住條件。本人或配偶在江北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住所參照《寧波市市轄區戶口遷移政策實施細則(試行)》中之規定。)

 3、信用記錄。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在江北區投資或經商者依法經營、納稅。

 (四)鎮海區

 申請人在法定工作年齡內,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可以申請積分落戶。

 1、持證年限: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證》,且在鎮海區連續居住滿3年。

 2、居住條件:本人或配偶在我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包括自有產權住房或投親靠友,用人單位統壹租住房、公***租賃房)。

 3、信用記錄: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在鎮海區投資或經商者依法納稅。

 (五)鄞州區

 流動人口申請落戶鄞州區,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鄞州區行政區域內生活、工作的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

 2、在鄞州區行政區域內擁有合法穩定住所;

 3、身體健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

 4、依法納稅,無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無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5、參加流動人口量化積分,並達到我區最低落戶分值70分的流動人口。

 (六)奉化區

 申請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區就業,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的,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壹)持證年限。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且在奉化區連續居住滿3年。

 (二)居住條件。本人或配偶在我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住所參照《寧波市區戶口遷移實施細則(試行)》中之規定,即:1.在城鎮地區取得合法所有權的住宅用房;2.在城鎮地區按規定取得承租權的國家直管公有住房、單位自管公有住房、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公有租賃住房。)

 (三)信用記錄。無違反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在奉化區投資或經商者依法經營、納稅。

  新生兒落戶

 1、雙軍人子女

 出生時父母是雙軍人,且雙方或壹方是本市駐軍部隊現役軍人,可在寧波市父(母)駐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父母為本市戶籍

 出生時父母雙方或壹方是本市戶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3、父母雙亡

 嬰兒父母雙亡,嬰兒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向公安派出所申請上戶口。

 4、父母戶口未學生集體戶

 父母戶口為學生集體戶子女需要辦理落戶手續的。

 5、超計劃生育

 嬰兒為超出計劃生育範圍出生的。

 6、棄嬰收養登記落戶

 被收養人未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的,由收養人向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被收養人常住戶口登記。

 7、被收養人已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的,由收養人向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註: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當事人私自收養棄嬰(兒童)但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的,可以轉擬落戶地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以非親屬關系在當事人戶內辦理該棄嬰(兒童)的常住戶口登記。

 8、未註銷戶口公民

 出國未註銷戶口的公民所生嬰兒。

 9、國外出生嬰兒

 父母壹方未註銷戶口 ,為在國外出生嬰兒申報出生戶口的。

 10、父母離異

 父母離異新生兒需要辦理落戶。

 11、加入中國國籍落戶

 已加入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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