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應付賬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國內企業)
1.如果妳公司是內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對債權人到期不能支付的應付款項,確定為其他收入。《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2005年)第五條規定,“企業已申報扣除的財產損失,其價值已經恢復或者得到補償的,應當在價值恢復或者實際補償的當年並入應納稅所得額。因債權人原因不能支付的應付賬款,包括超過三年未支付的應付賬款,債權人已按照本辦法規定確認損失並在稅前扣除的,應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明確規定超過三年未支付的應付賬款,按照本辦法規定確認損失並在稅前扣除的,應當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如果妳公司是外商投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接受捐贈稅務處理的通知》(國稅發[1999]195號)“企業未支付的款項,債權人在兩年內未要求償還的,應計入企業年度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對於關聯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也應進行調整,稅收征管法規定,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或者費用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或者收入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