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善外部環境。完善群眾性護稅協作組織體系,提高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合規性,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外部環境。
(3)嚴格監督考核。主動尋求社會監督,陽光辦稅。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完善群眾舉報制度,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矛盾化解機制,促進稅務機關公正、嚴格、文明執法。嚴格加強執法監督,規範執法。嚴格執行行政許可審批制度,實行重大稅收案件集體審理制度,積極開展優秀行政執法案件評選,強化稅收執法監督,深入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完善考核監督機制,做到公正科學。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方案體系,實現從“量”的考核向“質”的考核轉變;積極、純潔、廉潔、先進的教育。治理“懶政”、“假公濟私”、“個人奢貪”等作風問題,提高稅收執法水平。
(4)全面提高素質。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免疫力。牢固樹立依法治稅的意識,從根本上摒棄以權治國的思想,杜絕以權謀私、以權謀私。加強依法行政,增強約束力。牢記組織收入的原則,不折不扣地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實事求是地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加強自我修養和自我控制。以職業道德為基礎,以黨性修養為引領,以文化建設為依托,廣泛樹立“依法治稅、精通業務、忠於職守、愛崗敬業、清正廉潔、文明收稅”的良好稅務職業道德風尚。加強學習培訓,增強操作能力。全力建設學習型地稅機關。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專業培訓和知識更新培訓,提高執法隊伍的專業素養和實際操作能力,全面建設壹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的地稅幹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