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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代表建議如何寫作?

第壹個問題:人大代表有什麽權利提出議案?

議案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代表議案,即NPC代表討論解決某壹問題的方法、措施、意見和方案。

人民代表議案權是指人民代表有權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原議案。依法提出議案是代表的壹項重要任務和重要權利。從本質上講,人大代表的提案和政府工作報告的審議壹樣,既是壹個表達政治觀點的過程,也是衡量壹個代表的議事水平和參政議政水平的重要標尺。

憲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作了規定。

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NPC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分別提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憲法雖然明確規定了全國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議案的權利,但沒有規定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提出議案的權利。但是,地方組織法根據憲法的原則彌補了這壹點。

如《地方組織法》第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五人以上,可以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範圍內,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此外,《地方組織法》第十九條還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情形。

但《代表法》第九條和第十八條同樣明確規定了全國各級代表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和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

從上面可以作出這樣的回答:由於法律規定人大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議案和建議,我們把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的權利稱為“人大代表提出議案的權利”。

第二個問題:法案形成的條件是什麽?

壹般來說,形成票據有三個條件:

1.從提出議案的主體來說,需要具備提出議案的法定資格或者達到法定的聯名代表人數。這裏說的法律資格是指妳必須是人大代表。

符合法定條件的代表人數,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人以上。也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2、從議案的內容看,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範圍。必須符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法》的規定,否則不能列為議案。議案壹經會議審議通過,即具有法律效力。

那麽,如何理解NPC代表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範圍”這句話呢?查閱資料,NPC代表議案範圍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點:

(1),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和修改。

(2)、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案和報告。

(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

(四)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屬於政府工作的,不應以議案的形式提出,而應以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形式提出。實踐中,由於“屬於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內容難以把握,相當壹部分議案實際上是在每年召開的各級人大會議上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因此,人大代表提出的許多議案,要經過主席團討論通過後,在每次會議上轉化為建議、批評和意見。比如今年2月朝陽區召開的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代表聯名提出了19件議案,但其中只有4件議案經法案委員會審議後被列為議案,其余15件議案都被轉化為建議。今年在我家鄉召開的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代表們提出了5個議案,經過議案委員會審議後,都變成了建議。

3.從提出議案的時間來看,提出議案必須符合法定的時間要求。雖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十壹條規定,可以在代表大會召開前提出議案,但實際操作中,多數是在代表大會期間,在代表大會主席團規定的議案截止時間之前提出的。議案在大會主席團規定的截止時間後提出的,按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

以上三個條件是對動作最基本的要求,在工作中習慣被稱為硬件。

第三個問題:如何提出並撰寫議案?

提出動議。

根據代表法的規定,代表提出議案是代表依法履行職權的重要形式。代表在行使議案提出的職權時,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壹是積極參加地方人大常委會組織的代表視察活動和調研活動,並結合自己平時的調查,註意收集辦理提案的材料。(當代表們的調研活動貫穿整個任期時,並不僅僅是為了壹次會議而突擊)。

二是代表在撰寫議案前要認真研究相關法律和文件,了解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使自己的議案有法律和政策依據,能被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壹府兩院”參考和采納。因為如果不加強學習,不吸收新信息,就寫不出有用的賬單。例如:白素玲提案①在19份提案中,4份入選提案②中有1份提案提出案由、證據和方案大致內容③為主導,有16名代表聯名簽署。

賬單的書寫。(見動作表)

因此,在撰寫代表團或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要壹箱。壹個議案只提出壹個議題的案由、證據和方案,不要把幾個議題放在壹個議案裏。以免給人大議案審查委員會的審議造成困難。

2、使用大會頒發的專用票據。

3、參加聯名議案的代表,要親筆簽名,並填寫代表卡號、郵政編碼和通訊地址。同壹提案,代表不能重復簽字。誰將領導這項動議?請提出動議的代表自己決定。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議案,需要經代表團全體會議過半數通過,並由代表團負責人簽署。

4.字跡要工整、清晰,以保證大會秘書處能夠按照程序及時辦理。現在電腦打印普及,不如用電腦在上面打字,或者打字後貼在運動紙上。

第四個問題:辦理議案有哪些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在實際工作中,通常的做法是,如果國會有專門委員會,國會秘書處下設的議案組負責接收和分類議案。大會秘書處與各專門委員會協商後,向大會主席團提交議案處理情況報告。大會不設立專門委員會的,由大會設立議案審查委員會,由議案審查委員會通過大會秘書處向大會主席團提交議案處理情況報告。

法律規定了處理法案的程序。根據地方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代表團或者代表聯名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主席團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壹是決定將其列入大會議程;二是不列入大會議程;(這種情況很多,因為大部分法案都要轉化為建議。)第三,交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大會議程的意見,再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因為縣鄉兩級沒有專業委員會,主席團只能做出前兩種決定。具體的處理程序是:

(壹)列入大會議程的法律案,由主席團交各代表團審議;列入大會議程的議案,經各代表團審議後,主席團可以審議決定,直接提交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二)未列入大會會議議程的議案,經大會主席團審議決定後,可以轉化為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交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

(三)列入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如果審議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壹步研究的,經主席團提議,可以授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並報下壹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或者提請下壹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

第五個問題:NPC代表提出議案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根據代表法的規定,提案權是代表的壹項重要職能。NPC代表在行使這壹權力時應註意哪些問題?

1.議案涉及的內容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範圍。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首次使用法案這壹名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稱之為法案。因為人大代表提出的大量議案是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往往不是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而是應該由政府和其他國家機關處理的事項。因此,在1982的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決定將提案分開,屬於全國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稱為議案,由全國人大處理。屬於各方面工作的事情,稱為建議、批評和意見,交由有關組織和部門處理。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代表們提出的議案中仍有大量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因此,如何把握法案的內容,依法提出法案,仍然是壹個值得關註的問題。

2.正確認識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作用。壹些代表之所以以議案的形式提出應該屬於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東西,往往是處於這樣壹種心態,即以議案的形式提出的東西容易被重視,而以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形式提出的東西相對難以被重視。其實這是壹個誤區。議案是人大處理的,當然會認真對待。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政府部門和其他組織、部門辦理,也會認真對待。很多組織和部門不僅有領導親自過問,還有專門的團隊,而且建立了承辦制度。特別是近年來,NPC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承辦工作有了很大的改進。更重要的是,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在處理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方面有明確的分工。

3、應註意正確行使提案權。從過去的情況來看,壹些人大代表對代表議案的性質和作用了解不多。他們以為,無論以議案的形式提出什麽,都會受到重視,甚至受到地方領導的委托。在人民代表大會上,他們以議案的形式提出屬於政府的事項,向國家要求項目、投資,或者要求解決某項專項基金。像這樣屬於政府的事情,不應該作為法案提出來,而應該作為建議提出來。因為如果以議案的形式提出,最終會變成提案,提案必須有10以上的代表聯名。這個過程比提出建議要復雜得多,所以最好以建議的形式提出來。

4、提高票據質量。提高法案的質量需要各方的合作,也需要NPC代表們自己的關註和努力。為了提高提案的質量,提案人應該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見,甚至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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