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審議權指的是人大代表在本級人大會議期間,對列入本次會議議程的各項議案進行審查和討論並發表意見,表明態度,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
審議權和表決權的區別
審議權和表決權的區別在於審議權,是可以就人大會議的某項議題發表意見,比如我們常聽說的代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表決權,是可以對人大會議的人事任免事項進行表決,比如表決通過政府組成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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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條
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二)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發表意見,做好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
(三)積極參加統壹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履職活動;
(四)加強履職學習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執行代表職務的能力;
(五)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六)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