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於2月,1960,安徽省黃山市人。1986年7月,畢業留校任教。1995至1998,攻讀博士學位,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曾兩次在日本立命館大學做訪問學者,多次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講座。曾獲“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1996)、香港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項目獎(1996),作品和論文多次獲得國家級獎項。
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憲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家》雜誌主編,中國人民大學憲法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社會兼職:1,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2.北京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3.海口仲裁委員會委員;4.教育部大學生司、政策法規司法律顧問;5.沈陽市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6.甘肅省國家稅務局依法治稅高級顧問。
主要科研成果有《中國憲法研究》(專著)、《行政處罰研究》、《憲法基礎知識》、《當代人權保障制度》(合著)、《中國憲法理論與實踐》(合著)、《行政法專題研究》(合著)、《行政法》(合著)、《行政法課程》(合著)、《行政法》。
胡《端平論憲法救濟》(本文發表於2003年)
胡論司法權的邊界(本文發表於2003年)
胡論公民寫信的基本條件(本文發表於2003年)
胡違憲審查的基本功能(本文發表於2003年)
胡·《穿警服結婚》等(本文發表於2003年)
胡、、秦奧雷、、關於第四次修改現行憲法的建議(本文發表於2003年)
胡·《論憲法適用與憲法解釋的關系》(本文發表於2002年)
胡-林毅-喬占祥訴鐵道部:2001年春運搶運價格波動案(本文發表於2002年)。
2002年胡劉飛宇行政法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本文發表於2002年)
胡《受教育權任端平》的憲法學思考(本文發表於2002年)
2000年皮、胡、行政法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本文發表於2001)。
胡劉飛宇論判斷國家行為的標準和範圍(本文發表於2000年)
胡、論中國的憲法解釋實踐(本文發表於2000年)
許崇德/胡/1998憲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本文發表於2000年)
胡對我國憲法修正案的技術性和規範性評論(本文發表於1999)
胡與臧的“憲法”含義探析(本文發表於1999)
許崇德/胡1997憲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本文發表於1998)
胡論法國憲法監督制度(本文發表於1998)
胡論中國憲法的司法適用(本文發表於1997)
許崇德/胡1996憲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本文發表於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