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容缺辦理清單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1年12月聯合發布。該清單規定了涉及營業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各項稅收領域的容缺辦理範圍和條件。企業在辦理涉稅事項時,如遇證照不全或其他原因無法壹次性取得相關證照的情況,可以提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在稅務容缺清單規定的範圍內先行開展涉稅活動,待相關證照齊備後再進行補正。但需註意,企業如果未及時補正或超出規定期限,將面臨相應的罰款和其他法律後果。此外,企業在辦理稅務容缺時也要註意確保所涉及的行為符合相關法規和政策規定,避免出現違法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和稅務風險。
什麽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稅務容缺?涉及到稅務容缺辦理的事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 所涉及的行為符合國家稅收相關法規政策規定;2) 企業已經進行相應的備案、審批或確認手續,並提交其它不可控因素導致無法完成現有步驟等證明材料;3) 提出申請的企業已承擔稅務風險意識,能夠及時補正並接受相應的法律後果。
稅務容缺辦理清單為企業在涉稅事項中提供了便利,但是企業在辦理此類業務時仍需謹慎,確保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意識。如果企業在辦理稅務容缺時遇到問題,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咨詢和申請協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因自身行為需要稅務機關出具證明、批件等文書,應當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材料。若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無法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容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