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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是什麽意思?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的區別。

人事代理是人力資源外包的壹種形式,企業根據需要將壹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人事代理和正式編制:壹般來說,這兩類人員(正式編制和人事代理編制)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沒有本質區別,但在身份上有本質區別:

事業單位正式行政編制,檔案存放在人事組織部,事業單位老員工是事業編制,檔案存放在人事局或者人事科;?

事業單位新招聘人員(必須參加人事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 * *組織的公開考試,可按引進人才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占用編制,編制不具體到某壹個人,其檔案托管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實行人事代理;

除了以上兩種,還有第三種,即事業單位自行招聘的人員(即未通過人事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審批的人員),沒有編制。雖然和單位簽了合同,但充其量只是勞動合同(後面會提到)。

因為現在是事業單位改革的時候,全國各地的情況並不壹致。總的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人員編制不確定,用人機制靈活!有效調動人員積極性。近期人員只是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屬於事業單位在職人員,但沒有編制,因為未來的編制是單位,不是個人。

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依法代理人事管理和服務。從人事代理的定義可以看出,人事代理本質上是壹種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雙方是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和用人單位或個人,雙方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而是平等的民事關系。

人事代理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人事部在1995開始實施的比較早,主要是為了降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簡單來說,就是變“單位人”為“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和人員使用的分離。用人單位只用人,將人事相關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委托給依法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人事代理最早是在沒有人事權的高校、事業單位、外資企業實行,後來慢慢擴展到國企等單位。

參考資料:

百度人事代理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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