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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韓國免稅店買東西回國要交稅嗎。能詳細解答壹下嗎

從韓國免稅店買東西回國根據物品種類不同,交稅的限額也不同,具體如下:

壹、第壹類物品?

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1件。?

二、第二類物品?

煙草制品酒精飲料?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往來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三、第三類物品?

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我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和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註冊入學之日起算至華結業之日止),遠洋船員在外每滿120天任選其中1件免稅。?

(2)其他旅客每公歷年度內進境可任選其中1件征稅。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中規定:

第三十五條 進口貨物應當由收貨人在貨物的進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出口貨物應當由發貨人在貨物的出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

經收發貨人申請,海關同意,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指運地、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可以在設有海關的啟運地辦理海關手續。上述貨物的轉關運輸,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必要時,海關可以派員押運。

經電纜、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輸送進出境的貨物,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向指定的海關申報和辦理海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 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進境地海關如實申報,並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運輸出境。

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查驗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

《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並按照海關的規定提供有關確定完稅價格、進行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以及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補充申報。

第三十壹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註、章註、子目註釋以及其他歸類註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並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海關應當依法審核確定該貨物的商品歸類。

第三十二條 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確定商品歸類所需的有關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組織化驗、檢驗,並將海關認定的化驗、檢驗結果作為商品歸類的依據。

海南省外事辦公室-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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