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項稅發票認證後,必須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的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的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於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客觀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仍按照現行增值稅扣稅憑證申報抵扣有關規定執行.
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壹)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二)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封存納稅人賬簿資料,導致納稅人未能按期辦理申報手續;(三)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導致納稅人未能及時取得認證結果通知書或稽核結果通知書,未能及時辦理申報抵扣;(四)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未能按期申報抵扣;(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進項稅申報但未入賬的賬務處理
並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已認證並申報抵扣但未按規定核算當月進項稅額,無論以後是否補入賬均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要按規定轉出.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
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
案例:
進項稅當月已認證,相關賬務也進行了處理,但當月未申報抵扣,現在進項稅不能抵扣了,先前的賬務怎樣處理?
進項稅都認證了,那就是通過可以抵扣了,怎麽還要申報抵扣呢,直接就可以抵扣呀,如果不能抵扣的,老實交稅.
確立壹個意識,既然妳已取得發票且已認證,那證明該業務已發生,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妳必須入帳,沒付錢不代表沒發生,妳應該做往來帳,況且妳每月底的應交增值稅科目余額還要與增值稅申報余額要保持壹致,因此,最基本的進銷項發票當月已經認證當月必須要入帳.反之,月底妳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未認證,可以不入帳,如果妳仍想要入帳的話,只能按未取得發票性質處理,記入預提費用.
認證了進項稅額是否必須當月申報?大家首先要了解清楚,進項稅是要認證申報的,但是壹般都當月的進項稅認證成功以後會要到下個月才能申報,大家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申報抵扣,不然就不能抵扣了,看完大家還有什麽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和小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