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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都可以發公告嗎?

任何機關都可以發表。通告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用來在壹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知道的事項的文件,所以任何機關都可以公布。

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其他執法部門和行政部門有權發布公告,包括最高國家權力機關(NPC及其常委會)、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下屬職能部門、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領導機關以及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稅務局、海關、鐵路局、人民銀行等部分法定機關。地方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無權發布公告。

法律依據: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規定》第八條公文的種類主要包括:

(1)分辨率。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2)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改變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3)訂單(Orders)。適用於行政法規、規章的頒布,重大強制措施的宣布實施,軍銜的授予和晉升的批準,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獎勵。

(4)公報。適用於重要決策或重大事件的宣布。

(5)公告。適用於國內外宣布重要或法定事項。

(6)通知。適用於公布在壹定範圍內應當遵守或者知道的事項。

(7)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處理方法。

(8)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下級機關要求執行和有關單位知曉或執行的事項,審批、轉發公文。

(九)通知。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通報重要情況。

(10)報告。適用於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詢問。

(十壹)請示。適用於向上級請示和批準。

(12)回復。適合回答下級機關要求的事項。

(13)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14)信。適用於非掛靠機關之間洽談工作、問答問題、請求批準、解答審批事項。

(十五)分鐘。適用於記錄會議的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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