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親屬關系
01夫妻關系; 02直系血親; 0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04近姻親。三種類型的職務
01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人員; 02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 03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 “地域回避”:領導幹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縣(市)黨委和政府以及紀委監委、組織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主要領導成員,壹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和政府以及紀委監委、組織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主要領導成員。 2019年中***中央印發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幹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幹部考察組成員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領導幹部有需要回避的情況不及時報告或者有意隱瞞的,應當予以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組織處理。
第十四條:領導幹部必須服從回避決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的,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十六條: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幹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幹部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