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申請符合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個人,應對照減免稅政策和減免稅項目,在發放個人工資薪金前,向財務處提交減免稅申請及相關資料;
2、資料提供申請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個人;
3、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財務處收到個人提交的減免個人所得稅申請及相關資料後,經初步檢查並匯總當月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申請,擬訂公司當月辦理減免個人所得稅申請並整理完善有關資料,經領導審批、加蓋公章後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4、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符合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的,向公司出具未蓋公章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經公司法人簽字、加蓋公司公章後,送主管稅務機關蓋章;
5、信息公開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蓋章,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備案手續完成。財務處及時將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在A系統和財務處網站公開;
6、報銷領款申請人在系統或財務處網站查看到減免稅備案完成的通知後,可持報銷所需的相關材料到財務處辦理報銷領款手續。
個人所得稅退稅標準:
1、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 6 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 6 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的退稅要符合規定的程序,在退稅辦結時,需要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
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於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選擇並固定在其中壹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