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三)不滿16周歲的公民,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核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完成審批手續後,向部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
操作程序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設區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核——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制作普通護照。
加工周期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在邊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簽發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收費標準
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規定,普通護照的收費標準為:
(1)首次申請200元/日本;
(2)普通護照換發220元/本(含換發費)。
(3)原普通護照作廢,重新辦理220元/日(含之前執照的費用)。
(4)因原普通護照被盜或損壞,補辦普通護照220元/本(含補領費)。
(5)因普通護照原件遺失補辦普通護照420元/本(含補領費)。
(6)加20元/項。
(7)申請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