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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統計員補貼

壹、“四上”企業獎勵

“四上”企業是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等級的建築業企業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壹)工業企業獎勵參照《百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百色市推進工業振興獎勵政策的通知》(百政辦發〔2021〕33號)文件執行。(責任部門:工信局)

(二)其他新增企業入統獎勵

1.服務業企業、批零住餐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每家獎勵15萬元,獎勵當年兌現8萬元,第二年兌現5萬元,第三年兌現2萬元。(責任部門:發改局、商務局、住建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建築業企業每家獎勵8萬元,獎勵當年兌現5萬元,第二年兌現2萬元,第三年兌現1萬元。(責任部門:住建局)

(三)其他在庫企業增效獎勵

1.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較2021年度增速達15%、25%、35%及以上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獎勵。(責任部門:發改局)

2.批零住餐企業年度營業額(銷售額)較2021年度增速達20%、30%、4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商務局)

3.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年度銷售額較2021年度增速達10%、15%、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獎勵。(責任部門:住建局)

4.建築業企業增效獎勵參照《平果市扶持建築業發展暫行辦法》執行。(責任單位:住建局)

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入庫獎勵

2022年度入庫的民間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投資額分別給予壹次性獎勵: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5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責任部門:發改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農牧監測調查點獎勵

1.2022年度新增監測調查點的,每個點給予獎勵0.3萬元。(責任部門:農業農村局)

2.在庫調查點出欄量較2021年度同比增速達15%以上的,給予獎勵0.3萬元。(責任部門:農業農村局)

四、限下樣本企業獎勵

1.2022年度新增限下樣本企業(個體戶),每個給予獎勵0.3萬元。(責任部門:商務局)

2.在庫限下樣本企業(個體戶)較2021年度每季度同比增速均達50%以上的,給予年度獎勵0.5萬元。(責任部門:商務局)

五、“個轉企”獎勵

因入統而轉型為企業的個體工商戶,轉企並入統後給予獎勵2萬元,其他培規入統獎勵同等享受。(責任部門:市場監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工作服務獎勵

(壹)統計人員崗位補貼

1.“四上”企業統計人員補貼標準。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下的企業,按每個月500元的標準發放;對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企業,按每個月600元的標準發放;對年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上的企業,按每個月700元的標準發放。補貼資金按季發放。(責任部門:統計局、發改局、工信局、商務局、住建局)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人員崗位補貼標準。對總投資在500萬元-5000萬元的民間投資項目,按每個月500元的標準發放;總投資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民間投資項目,按每個月600元的標準發放,項目報數終結的同時停止發放月補貼,補貼資金按報數月數,按季度發放。(責任部門:統計局、發改局)

3.農牧監測調查點記賬員崗位補貼標準。每季度給予調查點記賬員崗位補貼300元。補貼資金按季發放。(責任部門:統計局、農業農村局)

4.限下樣本企業統計員崗位補貼標準。每季度給予限下樣本企業統計員崗位補貼300元。補貼資金按季發放。(責任部門:統計局、商務局)

(二)部門工作經費

1.每培育壹家“四上”企業入庫入統給予安排工作經費5萬元,其中責任部門工作經費3.6萬元/家(由責任部門根據各相關配合部門的配合度、貢獻率進行分配),發改局統籌工作經費0.5萬元/家,統計局業務培訓指導工作經費0.5萬元/家,市場監管局、稅務局數據服務工作經費各0.2萬元/家。工作經費按年發放。(責任部門:發改局、統計局、工信局、商務局、住建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對超額完成“四上”企業任務的,每個工作組超額完成入庫1家追加安排責任部門工作經費1萬元。(責任單位:發改局、統計局、工信局、商務局、住建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每新增納入壹個農牧監測調查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給予責任部門安排工作經費3000元,由責任部門根據各相關配合部門的配合度、貢獻率進行分配。(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發改局)

七、獎勵資金兌現流程

(壹)各責任部門負責收集符合條件的企業材料(含企業申請報告、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真實性聲明等),報發改局匯總,經發改局、統計局聯合審核後,由發改局報財政局申請獎勵資金。

(二)獎勵資金到位後由發改局及時撥付給各責任部門,由責任部門及時撥付給相關企業及統計員。

(三)部門工作經費由責任部門向發改局提出申請,經發改局、統計局聯合審核後,向市財政局申請工作經費資金,並及時撥付責任部門。

(四)統計人員(記賬員)崗位補貼由責任部門負責收集匯總,報經統計局審核後統壹申請資金並撥付到各責任部門,再由責任部門發放至統計員賬戶。

(五)“個轉企”獎勵由市場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報經發改局、統計局聯合審核後向財政局申請資金並撥付到相關企業。

八、扶持政策相關要求

(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增入庫獎勵、統計員崗位補貼發放對象為民間投資項目,不包括政府投資項目。

(二)屬於年度兌現的獎勵,於次年3月底前兌現;屬於季度兌現的獎勵,於下壹季度最後壹個月前兌現。

(三)年內新增入庫入統企業(項目、調查點)的統計人員(記賬員)崗位補貼從入庫入統當月算起,按月計算補貼資金。

(四)企業因自身原因或報數達不到統計數據要求而導致退庫的,取消剩余獎勵資金,同時停發統計人員崗位補貼。

(五)三年內已享受過入統入庫獎勵政策的企業,因更名、退庫等原因重新入庫的,不再給予重復享受獎勵政策。

(六)“四上”企業入庫後需連續正常報表6個月以上,否則取消獎勵資格。

(七)對入庫入統“四上”企業進行後續扶持,在財政、稅收、融資、土地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和優先支持。

(八)本政策措施與之前本級出臺的文件有沖突的,按本政策措施執行,不得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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