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從交養老保險逐漸,是以自由職業者真實身份交養老保險工作的人員,並且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都沒有特種作業人員等需要提供個人人事檔案才可以評定的事宜,這是不需要提供個人人事檔案,並且自由職業者,因為是靈活用工,既沒用人公司,都沒有主管機構,從哪兒去找人事檔案,又有誰為自由職業者創建人事檔案?說起人事檔案,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便是個人檔案資料,這是不用本人遞交的。
那如果在靈活用工以前屬於國企的下崗職工,或者國企的員工離職後就業工作人員,以往有上山下鄉運動的人生經歷,也有在部隊服役的人生經歷,有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具備視同繳費年限工作人員,之後依照自由職業者真實身份交養老保險工作的人員,因為從前的工作中工作年限,上山下鄉運動的期限,當兵入伍的期限等都需要定性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這種視同繳費年限不僅可以定性為社會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同時也可以定性為醫保的視同繳費年限,針對這些工作人員辦退休時,是需要提供個人人事檔案的,若沒法遞交個人人事檔案,視同繳費年限就難以進行認定。
我有壹個堂妹在今年的55歲,原來是在老家縣的百貨公司工作,百貨公司之前屬於縣商業局下屬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但90年代初,因為運營低迷,除了個別職工借助原有場地租金能養好之外,絕大多數員工都僅有靈活就業。我妹妹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趕到廣東的東莞靈活用工,在東莞開了壹家飯店。在今年的辦退休時,只將之前在百貨公司交納的社保轉到東莞,再加上在東莞以自由職業者真實身份交納的社會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在25年之後,退休後每月養老保險金其實就是2000元多壹點。
近期打電話咨詢我,說他在東莞辦退休的養老保險金,都還沒公司同事在四川辦退休的人員的養老保險金高,跟我說這是怎麽壹回事?我才慢慢跟她說妳壹直在百貨公司的工作工齡計算並沒有?個人檔案在哪裏,找到沒有?我跟她說,在四川1996年以前工作年限,壹定要測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她大約有5年左右視同繳費年限,假如再加上這5年視同繳費年限,養老保險金就可能會比在老家同事高。
她才授權委托親朋好友到老家的人事局檔案中心找檔案資料,但是算比較好運,在人事局檔案中心壹間放滿破產企業人員檔案的屋子裏,總算找到了檔案資料。盡管在東莞早已依照自由職業者辦了離休,但經過我提示之後,才將檔案資料提過去交到東莞的有關社保機構,社保機構遇見了個人檔案,還認為只要是有個人人事檔案,從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是需要補計算出來的,近期東莞社保機構才依據人事檔案史料記載,增強了5年視同繳費年限,養老保險金重算,並且從辦退休後計發養老保險金之月起補領。
總的來說,從我舉的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到,假如自由職業者並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特種作業人員等著妳評定事宜,僅有實際繳費年限工作的人員,辦退休是不用個人人事檔案的,都沒有個人人事檔案可以提供;那如果具備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具備視同繳費年限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等評定事項工作人員,壹定要遞交個人人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