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要承擔責任,具體如下:
1、《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當承擔以下責任:通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采取通報方式對違法行為人予以公告、批評;罰款。
2、在對單位實施罰款的同時,可以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罰款:行政處分。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會計法第45條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成犯罪的,可以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4、《會計法第46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稅務或財務出了問題介紹:
公司抽逃稅款,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話,由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公司並處罰金數額很大,就涉嫌單位刑事犯罪了。對單位處罰金,對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判刑罰。
構成單位犯罪,主要責任人員按偷稅罪定罪量刑。
第壹責任人:法人代表第二責任人:財務負責人第三責任人:會計。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會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