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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基本賬戶註銷了,機構信用代碼證要收回嗎

如果只是變更基本戶的開戶行,即從壹個銀行挪到另壹個銀行開基本戶,那機構代碼無需收回,再新的基本戶行繼續使用;只有在單位在工商局註銷吊銷的情況下,基本戶開戶行在銷戶時將機構代碼證收回。

機構信用代碼是從信用的角度編制的用於識別機構身份的代碼標識,***18位,它覆蓋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等各類機構,是各類機構的“經濟身份證”。

為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金融服務水平,促進銀行和機構的交流合作,助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建立了機構信用代碼系統。

由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制發機構信用代碼證。機構信用代碼***18位,包含5個數據段,從左至右依次是1位準入登記管理機構類別、2位組織機構類別、6位行政區劃代碼、8位順序號、1位校驗碼。

機構信用代碼證將作為金融機構識別機構身份、查詢機構信用記錄等的依據。各持證機構應妥善保管,如不慎遺失,應及時到註冊地人民銀行征信櫃臺補辦,以防影響與金融機構的合作。

擴展資料:

申領對象

轄區所有已登記、註冊的機構,包括法人企業、非法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性的分支機構、非生產經營性的分支機構、事業法人、未登記的事業單位、已登記事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登記事業單位的分支機構、機關法人、機關的內設機構。

機關的下設機構、街道鄉鎮、街道鄉鎮的內設機構、機關的二級內設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居委會、村委會、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所、宗教機構、境外在境內成立的組織機構等。

申領方式

1、2012年6月1日前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機構,到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申領。

2、2012年6月1日後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機構,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申領。

所需資料

機構申請機構信用代碼證應提交以下資料:

(壹)機構信用代碼申請表;

(二)機構成立時的批準文件或登記證書、營業執照等;

(三)機構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出示稅務登記證;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五)機構介紹信或授權書;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百度百科-機構信用代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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