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果增資擴股需要交稅嗎?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6條及其實施條例相關條款規定了企業所得稅收入的不同類型,企業增資擴股(稀釋股權),是企業股東投資行為,可直接增加企業的實收資本(股本),沒有取得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作為企業應稅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也不存在征稅問題。 (二)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的,用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增時點應納未納的稅收金額,因為公司很可能沒有按期繳納稅款,或者繳稅日期晚於轉增日期,則在增資擴股時首先需要扣除相應的稅款。 (三)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潤和任意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法人股東無需繳稅)。二、常見的增資擴股的方式有哪些?
(壹)以公司未分配利潤、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規定,公司稅後利潤首先必須用於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比例為10%,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註冊資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方可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潤時,經股東會決議,可將之直接轉增註冊資本,增加股東的出資額。依據《公司法》第169條之規定,增加公司資本是公積金的用途之壹,需要註意的是,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潤、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規定,否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詳見《公司法》第35條)、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詳見《公司法》第167條)增加股東的註冊資本。 (二)公司原股東增加出資。公司股東還可以依據《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將貨幣或者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註冊資本。需要註意的是,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作為出資的貨幣應當存入公司所設銀行賬戶,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詳見《公司法》第28條)。 (三)新股東投資入股。增資擴股時,戰略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入股的方式成為公司的新股東。新股東投資入股的價格,壹般根據公司凈資產與註冊資本之比確定,溢價部分應當計入資本公積。另,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規定,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亦可轉換為公司註冊資本,轉換後公司註冊資本增加,債券持有人身份從公司債權人轉換成為公司股東。 因此當企業以公司未分配利潤或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公司原股東增加出資以及新股東投資入股等方式增資擴股時。因為其是企業股東投資行為,可直接增加企業的實收資本。沒有取得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所以不會作為企業應稅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