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允許收取采暖費滯納金。取暖費滯納金的收費計算:收取六個月滯納金的90%;逾期付款五個月,加收75%的滯納金;逾期付款四個月要交60%的滯納金。當義務人到期未履行義務時,欲征收滯納金的行政機關必須履行告知義務,明確告知義務人自到期日次日起至義務人履行義務止,行政機關按日收取滯納金的比例。這既符合正當程序的要求,也讓義務人知道不履行義務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取暖費的收取壹般是按照小區規定的費用來計算的。和物業費壹樣,只要住房產生相關費用,不管居民住不住都要交。壹般各地取暖費的價格和收取方式都不壹樣,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以年為單位都可以。壹般取暖費是按照房屋面積來征收的。每月每平米的價格不是很高。按照國家規定,沒有安裝供暖設備的可以不用交采暖費,但是統壹管理的小區會統壹安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 *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繳納款項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處以罰款或者滯納金。應當告知當事人增加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罰款或逾期罰款的數額不得超過義務交款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