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征收是因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由於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按照投入產出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後稅負過高,所以對特殊行業按照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用的不可抵扣的固定資產以及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適用簡易辦法減半征收增值稅,稅率為4%。
壹般納稅人使用的其他固定資產的銷售,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壹般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擴展數據:
壹般納稅人銷售下列自產貨物,可以選擇按照簡易方法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以下小水電機組生產的電力。小水電機組是指各類投資者建設的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水電機組。
2.用於建築和生產建築材料的砂、土和石頭。
3.用自掘的砂、土、石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和石灰(粘土實心磚和瓦除外)。
4.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7、屬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使用的人血,可以按照簡易方法按照6%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按照銷項稅抵扣方式和增值稅使用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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