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方法:公司管理層通過電子稅務局變更。
用法人代表或財務負責人等財務管理人員的用戶名和密碼註冊電子稅務局;
登錄後,點擊企業進入;
進入賬戶信息界面,點擊【賬戶設置】;點擊納稅人授權申請下方的用戶授權管理;選擇需要解除關系的稅務人員姓名,點擊【取消授權】;點擊取消授權,壹般會立即生效,狀態下方會顯示取消授權字樣;取消授權意味著給舊的收稅人松綁;
成功解除舊稅務人員的綁定,然後點擊新增授權;將新稅務員的用戶信息輸入系統,最後點擊授權,稅務員變更成功。
第二種方法:收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解稅。
如果公司在收稅員離職或調整崗位後沒有立即更換收稅員,收稅員也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解除綁定。
第壹步,成為個人入口;
第三步:點擊納稅人授權申請。
收稅員已經離職了。如何進行稅務變更登記?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十八條規定,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原稅務登記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壹)工商登記變更表和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相關文件;
(三)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原件、復印件和登記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第四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三日內責令限期改正,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壹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同時,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變更登記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的變更。
八、應提供的資料:
(1)稅務登記表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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