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的先決條件:
如果有人想成為加拿大的非稅務居民,他可以根據稅收協定中的“平局決勝規則”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申請的前提條件之壹是該國與加拿大之間必須有稅收協定。目前,中國大陸和加拿大之間有稅收協定,但臺灣省和加拿大之間沒有。香港和加拿大的稅收協定還沒有正式確定,所以香港和臺灣省的中國朋友不能申請。
稅收協定對擁有海外資產的大陸移民有利有弊。好處是妳有機會申請成為無稅居民;危險在於,美國國稅局可以通過稅收協議進入中國的金融信息數據庫,調查某人的資產。
要成為非稅務居民,妳不能有配偶(或同居關系)和需要妳支持的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子女等留在加拿大。這常常被誤解。很多人因為工作需要,不得不長期在加拿大以外工作,只有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生活。因為楓葉卡丟了,我是持訪問簽證來加拿大的,所以我認為我不是稅務居民。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當稅務局檢查主要的重要住宅連接時,它知道的第壹件事是住所。不管是租的還是買的,只要是這個人能合法居住的地方,都屬於住所。因為妻子名下的房子在法律上是宇航員可以居住的,所以屬於宇航員的“住宅”。另外,配偶甚至子女都居住在加拿大,“宇航員”的三種主要居住關系是壹致的,自然會被歸為“稅收居民”。僅從這壹點來看,“宇航員”不可能成為非稅收居民。雖然他們在中國交了稅,但在加拿大必須補交差額。
當然,加拿大稅務局的這種“居住聯系”模式(即配偶/住房/受撫養人的任何結論)並不是成文法中的規定,官網上的解釋只是壹個指南。現在,壹些從業者提出判例法的“通常居民”模式和加中稅收協定的“打破僵局規則”模式具有法律效力。從這個模型來看,壹個人可以在加拿大有壹個配偶/住房/受撫養人,並且出於納稅的目的可能是非加拿大居民。相關爭議尚未塵埃落定,但無異議的是,無論“宇航員”在加拿大納稅是否為非居民,配偶是否在加拿大,無論收入是否達到納稅水平,最好不要申請任何福利進行納稅申報。
滿足成為非稅居民的條件,提交申請表,大概壹個月後,會收到稅務局關於申請人身份的回復。值得註意的是,稅務局對申請人身份的回復是基於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如果有壹天稅務局發現申請人不符合成為無稅居民的條件,稅務局會對申請人以前的納稅單進行全面審查,把所有的稅都還上,還有利息和罰款。
當妳申請成為非稅收居民時,妳需要提交最後壹次納稅申報表。除了妳的收入,妳還應該填寫全球資產清單和將全球資產視為出售的表格。全球資產清單包括全球房地產、股票、債券、股票、個人物品、收藏品等。視為出售的全球資產表應列出離境時所有列出資產的稅收成本和價值。在稅務局認定妳成為無稅居民的當天,這些資產就被認定為出售,增值部分需要繳納增值稅。這個稅雖然比不上美國的“離境稅”,但也有同樣的意義。
對於加拿大新移民來說,申請成為無稅居民相對簡單;如果在加拿大報稅兩年以上的移民申請成為無稅居民,需要仔細規劃。最好先咨詢會計師或律師。萬壹非稅收居民的申請引起了稅務局的註意,如果前期稅務籌劃沒有做好,那就很頭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