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街管理委員會實施細則
壹.目的:
1,以社會穩定為大局。
2、以和諧發展為目的。
3.以自主管理為切入點,對焦作商業街(以下簡稱商業街)實施綜合服務和管理。
二、組織:
1.經商業街業主委員會批準成立“商業街管理委員會”。
三、商業街管理委員會的性質:
1,商業街管委會為非營利性,獨立服務,自收自支(免廣告費,水電,物業管理費),制定細則。
四、商業街管理委員會的管理權限:
1.經商業街業主委員會授權,商業街區內實行封閉管理。
2.經商業街業主委員會授權,主任對商業街區域內的所有業主、商戶和業主委員會負責。
五、組織機構設置部門:
1,財務管理科
2.商業發展管理辦公室
3.物業服務管理辦公室
4、稅費統壹管理辦公室
六、內部部門的職責:
1.財務管理部負責:對商業街區域的廣告位、水、電、物業管理服務實行壹票制管理(制定細則)。
2.商業發展管理處的職責是:對商業街區內的商業經營實行統壹規劃和管理,協助財務管理科進行工商和稅收的管理。
3.物業服務管理處的職責是:衛生、治安、水電等。並協助財務管理科做好本地區水電、工商、國稅、物業費的征收工作。
4.管理處的職責和權利是:商業街區內商戶的稅費要有償服務,實行統壹的稅費管理制度,完善稅費分擔與商業發展的管理關系,保證商業街的有序發展。
七、組織機構、內部部門人員:
1.主任:商業街業主委員會主任兼任或委派主任。
2.財務管理科由主任任命,設科長和副科長。
3.業務發展管理辦公室由工商局或工商局委派的人員和主任組成。
4.物業服務管理處主任:科長,招聘管理人員。
5.稅費統壹管理辦公室由稅務、工商和指定人員組成。
八。委任名譽董事
1.解放區商業局局長任命名譽局長。
2.解放區工商分局局長應任命壹名名譽局長。
3.解放區國家稅務局局長應任命壹名名譽局長。
4.解放區地方稅務局局長應任命壹名名譽局長。
九、工商、稅務、水電、物業收費實施細則。
X.利潤及盈余分配實施細則。
十壹、管理人員工資、投資費用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十二。補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