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75%。
法國的總體稅收中,各稅種所占的比例為:
1、公司稅(IS),它占稅收總額的9%至12%。
2、個人所得稅(IR),16%至21%左右。
3、增值稅(TVA),其在稅收總額中的比例占30%至45%左右。
4、石油產品國內稅、煙酒稅等,這壹稅種所占的比例在5% 至10%。
5、地方稅,占稅收總額的10%至15%左右。
6、各種財產轉移、金融交易的轉移稅、交易稅等,占稅收總額的6%至10%左右。
擴展資料:
法國稅收制度
由於要維持壹個中央集權的統壹國家,中國從秦漢以來就建立了完整、嚴密的賦稅體制。要理解中國歷史,就必須研究中國的賦稅史。
這和中世紀以來以貴族地方割據、國王地位軟弱為特點的歐洲歷史相比有很大差別。隨城市發展和工商業資產階級的興起,歐洲歷史走向王權上升、稅制建立、地方貴族勢力消弱的近代時期。馬可波羅遊記等有關中國體制的敘述,是歐洲君主獲得靈感的來源。
自17世紀以降,歐洲普遍出現了王國稅制。法國大革命後,現代稅制逐步建立,經歷19世紀工人與各種社會運動,二戰前後西方國家的稅制在法理和運作上趨於成熟,成為維持政權和公立部門運作的穩定財源。
其實稅制原理都壹樣,中國有豐富歷史經驗,但我們在現代國家意義上建立了符合各項基本原則的復雜稅務體系。法制原則和公立原則問題不大,但在平等原則和富者多交貧者少交原則上就變動頗大,反映了不同時期的看法和施政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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