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斷提高和增強,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經營形式日益多樣化,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利益分配關系發生了質的變化,偷稅行為更加普遍、隱蔽,偷稅騙稅者為牟取暴利瘋狂作案,鋌而走險,新的形勢,對稅務稽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不斷強化稅務稽查的職能作用,嚴厲打擊各種涉稅違法犯罪,以維護稅法的剛性。稅務稽查的職能從收入型向打擊型的轉變,正是順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目前稅務機關在打擊偷抗騙稅活動中受執法權限、執法力度、執法手段等條件的限制,對違法者打擊不力,難以形成對違法者的高壓威懾力,涉稅違法行為難以得到遏制,造成國家稅收流失,
納稅人失去公平競爭的環境,執法環境每況愈下。對此,本人僅就當前稅務稽查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及解決問題的對策談幾點看法。 壹、目前稅務稽查現狀
1、稽查手段單調乏力,設備落後。目前對個私經濟、民營經濟,股份制企業的稅收檢查中發現,這些企業大多不建立帳冊;或“兩套帳”,或帳外經營,或會計資料嚴重失實,或多頭開戶,或大量現金交易,或貨物銷售不開票,或存貨倉庫隱蔽,都使稅務機關無法真正了解納稅人的銷售收入,難於掌握生產經營者的真實營業額,在稅務稽查中單憑目前的稽查手段很難查獲納稅人的真實經營情況,取證相當困難。《稅收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的檢查權,可以檢查納稅人的帳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查核其在銀行的帳戶,責令提供與納稅有關的資料、文件、詢問,有關涉稅問題。但是許多納稅人,作偽證、推諉或以老板不在為由逃避詢問。不配合檢查,甚至搶奪已調取的證據資料,面對這些違法行為稅務稽查部門往往無能為力,無法獲取更確鑿、全面的證據,司法機關調查時,早已“人去樓空”無從查證了。
2、定案所依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
稅務稽查工作的主要職能就是規範納稅行為,查清納稅人是否依法納稅。稽查的過程就是對違法事實的確認過程,就是對稽查證據尋找認定的過程,尋找不到證據就不能證明違法事實的存在,認定不了證據就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目前,在實際工作中,最常用的證據有《稅務稽查底稿》,書證、詢問筆錄等。稅務稽查底稿是稅務人員在查帳過程中對查出問題所涉及的賬戶記帳憑證以及相關的納稅問題所作的記載。日前存在的問題是底稿制作簡單粗糙,質量不高起不到證據作用,或所取證據,不足以支持稅務處理決定,有的詢問筆錄與其他證據不能互相印證,如果被詢問人事後翻供,稅務機關就不能僅僅依據詢問筆錄來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定性和處罰。由於證據不充分,稅務機關在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或是案件移送時,就容易導致具體行政行為被變更,撤消或敗訴甚至引起錯案。
3、引用法律法規不規範,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國務院部委制定、發布的規章。根據法律規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在行政執法中適用法律法規時,除引用其名稱外,還必須引用到具體的條款、項目。日前,稽查工作中引用 法律法規,往往不具體,或是只引用規範性文件。
4、以罰代刑,剛性不足。
根據《刑法》規定,納稅人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且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在實際工作中相當多的納稅人,其偷稅行為已觸犯《刑法》但沒有被移送,存在以罰代刑的現象。
5、重實體輕程序還不同程度的存在
新《稅收征管法》在補充完善若幹稅收征管制度的同時,明確規定了執行這些制度所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序。從我國目前稅收行政執法的實際情況來看,重制度輕程序,重結果輕過程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據統計,99年全國***發生稅務行政訴訟案件1764件稅務機關敗訴率66%,敗訴的主要原因之壹,是有關稅務機關在實施具體稅收行政行為時,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遵循的步驟、順序、方式和時限等要求。比如,實施稽查時,不能很好地執行回避制度,不出示稅務檢查證件,隨意調取納稅人帳薄及有關資料,不在規定時間內歸還,送達稅收法律文書無送達回證或送達方式不合法,或有關簽字不符合規定。
6、選案工作還須進壹步加強。
稽查選案是稽查工作的第壹個環節,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科學的選案使得檢查重點突出,稽查效果也大提高。日前我們對選案的重視程度還不夠,首先,我們擁有的選案基礎資料太少,其次缺少科學的選案方法。 二、從收入型向打擊型轉變,建立健全稅務稽查體系。
(壹)打擊型稽查的標誌應當是:
1、建立壹支對稅務違法行為快速反應控制隊伍。
2、依托計算機, 提高信息集中度,能夠對涉稅違法行為進行快速打擊。
3、通過有稽查效稽查、處罰、移送和執行部門的支持,促進納稅環境的根本改變和良性循環,促進依治稅的環境形成。
4、建立健全司法保衛體系,賦予稅務稽查相應的執法權力,提高稅務稽查威懾力。
(二)強化稅務稽查的主要對策
1、完善稽查選案系統。要與現行納稅評估制度有機結合,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手段進行信息匯總和分析,人腦和電腦有機結合,使選案方法以更合理更有效率。
2、抓好專業培訓,建設高素質的稽查隊伍稅務稽查,不言而喻是查人家的,“魔高壹尺,道高壹丈”,我們自然要比人家懂得更多,要精通財務和稅收專業知識,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和現代化管理知識和方法,提高執法水平。
3、嚴格執法,不能以罰代刑。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稅法為準繩,保證稅收執法的公正和嚴肅,具體到稽查工作,壹要加強稽查、偵查的力度,嚴厲打擊稅收違法犯罪活動。二是涉稅違法犯罪案件壹經發現必須已送司法機關,不能以罰代刑。
4、建立健全稅務稽查執法保障體系,改善稅收執法環境。為保障稅收執法權限的獨立行使,要求稅務部門獨立行使行政權和法律權,真正賦予稅務部門搜查扣押、沒收、拍賣、查封、凍結銀行存款等必要的執法權力,盡快建立和完善稅收執法保障體系,設立獨立的稅務警察、稅務法庭、對稅收治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偵查、稅務處理決定的執行等實行專業化管理,加大稅務行政執法力度,保證稅收執法的規範性,增強依法法稅的威懾力。
5、建立稅收執法監督制約機制,推行執法責任制。
稅務稽查壹要嚴格按照選案、稽查、審理、執行四分離環節執行,強化內部監督制約,二要增強縶支透明度,處罰公開,定期向納稅人公告,新出臺的稅收政策法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三要推行執法責任制,實行稽查等級制度和主查負責制,以崗定責,對失職瀆職行為嚴肅處理,實行責任追究,切實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力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