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增強法治理念,嚴格執行稅法
必須牢固樹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的觀念,嚴格執行稅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避免執法的隨意性,維護稅法的尊嚴和權威,杜絕執法中的不規範行為。依法治稅不僅是“治外”,更重要的是“治內”。對稅務機關而言,依法治稅實際上是壹場自我約束、自我規範、自我完善的“自我革命”。“治內”的重要內容就是“治權”,即制約稅收執法權。嚴格稅收執法,還必須正確認識依法治稅與組織稅收收入的關系。
(二)規範服務行為,提高工作效率
壹要加強禮貌服務。二要嚴格執法,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對某壹納稅人的特殊寬容,就是對其他納稅人利益的損害,也是對公平競爭環境的直接破壞。三要加強政策咨詢服務。加強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教育和培訓,尤其把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告知納稅人。在普遍的基礎上提供個性化服務,對重點企業可以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服務。四要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大力推行“壹窗式、壹條龍”辦稅,盡量簡化程序和手續,最大限度減少納稅人的效率損失,降低納稅成本。五要鼓勵基層稅務機關改革稅收工作體制和工作模式,創新稅收征管服務手段,優化稅收征管制度。
(三)明確崗位職責,完善監督機制 在稅收工作中,為保障執法與服務兩大體系的有效運行及功能的發揮,必須建立稅收執法與納稅服務的內部、外部監督機制。壹要落實公開辦稅制度。二要建立健全崗責體系。按法定權限,將執法與服務的職責和要求嵌入稅收工作的各個環節,以書面形式明確每個執法人員的執法職責和任務。三要明確工作規程。四要構建科學的考核機制。加強和量化對執法和服務的管理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稅務人員的工作業績掛鉤。五要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稅務人員在執法和服務中出現的問題,特別是失職行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