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倒閉了,幾十年前的工資單能不能找到主要在於兩個方面:
第壹,工廠可以保存原始文件,不會丟棄或丟失;然後找工廠自己的檔案找工資表。
二是工廠能按要求及時向工廠上級部門移交檔案;然後工資表也可以在上級部門查到。
企業月報有工資表,壹份是企業財務部的,壹份是稅務局專管員的。但是大多數人都找不到。公司破產後,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撫恤費用,所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無需申報。經過調查,經理會列壹個清單,公示,公示期滿後可以直接找經理要。
公司倒閉了,欠了工資,討回的辦法如下:
1,當事人可與單位協商要求結清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
2.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仲裁後可以提起訴訟;
3.公司財產應當先於公司股東及其他壹般債權人用於償還勞動報酬及相關賠償,因此需要控制財產不被隱匿或轉移;
4.事後,如果不想提起仲裁,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問題,協商解決:
(1)不僅要保留妳目前工資福利待遇的證據;
(2)而且需要提供與用人單位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工資數額、福利待遇等證明材料。
5.發現老板隱匿、轉移資產,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
(1)達到壹定數額就是犯罪,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其繳納;
(2)仍不繳納的,司法機關將采取措施使其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第十五條自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裁定書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止,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壹)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賬簿、文件和其他資料;
(二)根據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如實回答詢問;
(三)列席債權人會議,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四)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前款所稱有關人員是指企業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