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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發揮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突出工作重點是做好監督工作的有效途徑。監督是手段,執行是目的。抓督查促落實,要善於從全局出發,抓住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集中力量攻堅克難,尋求突破,推動全局發展。要重點抓好“三抓”:壹是抓大事。始終把落實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部署和目標任務作為督查工作的中心環節,明確督查的目標、重點和措施;第二,抓難的東西。在實際工作中,由於部門職能交叉或界限不清,存在壹些工作無人負責、壹些問題久拖不決的現象。這就需要監管,理順關系,明確責任,推動工作落實;第三,抓住當務之急。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銳性和強烈的政治責任感,積極、及時、有效地督促和解決上級統壹部署、明確任務分解、責任部門、完成時限和工作機制的工作,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立足工作落實,是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標誌。督導的目的是不斷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落實。要做到以下幾點:第壹,要善於發現問題。關註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從群眾反映中發現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梳理,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二是敢於監督問題。按照“監督不安排、參與不幹涉、指導不評價”的原則,緊緊抓住工作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壹個壹個解決,壹個壹個落實。特別是要敢於反映影響決策執行的深層次問題,堅持報喜不報憂;三是有效解決問題。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緊緊抓住帶有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堅持開拓創新是做好監管工作的不竭動力。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在發展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才能不斷提高監管質量和水平。要創新思想觀念,緊緊圍繞發展主題,把促進發展作為督查落實的首要任務;要強化責任觀念,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不斷增強監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要創新檢查方式,著力改進檢查方法,創新檢查方式,豐富檢查手段。在綜合運用聯合檢查、實地檢查、抽樣檢查、跟蹤檢查、提醒檢查的基礎上,還可以進行暗訪、回訪、檢查和調查。

完善工作制度是推進監督工作常態化的機制保障。監理是壹項系統工程。要整合監管資源,調動各方積極性和主動性,建立健全監管工作責任制,細化分解任務,形成壹級抓壹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堅持“四個結合”:壹是督導工作與目標管理相結合。將目標量化、細化、具體化,分解到季度、月份。同時,檢查結果與各部門年度目標考核掛鉤,建立檢查臺賬,定期上報;二是監督工作與幹部管理相結合。它不僅與各級各部門的總體目標掛鉤,而且與個人的工作能力和業績掛鉤。對工作落實差的單位和個人,要在考評、評優等方面予以體現。對影響決策執行、違反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三是把監督和查處有機結合起來。深入開展督導調研,認真了解事實,不斷發現問題,研究對策,推動決策部署壹步壹步落到實處;四是堅持集中監管和跟蹤監管相結合。對於實施周期較長的工作或項目,要建立督導計劃,持續督導,跟蹤督導,壹抓到底。檢查已經實施的內容的效果,正在實施的內容的進度,沒有實施的內容的原因。堅決摒棄虎頭蛇尾、半途而廢的“半成品”監督做法,特別是對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監督,要抓在手上,用力推進,始終遵循,確保目標任務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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