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積極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時,進壹步了解掌握影響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的環節和主要問題,不斷加以解決。如稅務部門本身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指導工作是否到位,有無死角;稅收優惠的管理程序、相關制度、辦理手續等是否過於復雜、審批權限是否過於集中;是否存在個別地方囿於財政承受能力、稅收任務壓力,對企業該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及時兌現的問題;是否存在由於企業稅收籌劃工作不到位而影響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問題等。要積極為地方經濟發展謀劃措施和辦法,從政策扶持上為經濟發展、改善經濟軟環境開 本文來自文秘114 ,轉載請保留此標記。 綠燈。從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出發,研究制定好支持和促進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如支柱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的經濟增長點扶持政策、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涉農稅收優惠經濟扶持政策、社會影響較大且人們比較關註的稅收政策問題等,刺激生產、消費和投資,特別是刺激民間投資的增加,以實現國家利用稅收調控手段促進經濟增長的總目標。
(二)合理調整稅收政策,實現資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可持續發展戰略是壹個龐大而系統的工程,涉及資源、環境、經濟與社會的方方面面,從當前稅收工作看,運用稅收手段防治汙染,保護生態平衡,促進土地等資源的有效合理配置,利用稅收方式給予經濟活動壹種經濟上的引導促使納稅人設法進行技術改進或生產替代產品減少汙染。可有效促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如對造成汙染的原材料能源生產企業治理汙染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稅收支持,引導企業對生產工藝進行改進,減輕企業在生產環節造成的汙染;另外,對有汙染的產品加稅,提高成本價格,限制使用等。
(三)涵養經濟稅源,增強經濟發展的後勁
針對企業和市場情況,以優惠政策待遇
- ,如減、免稅收或延期納稅等手段幫助企業實現生產規模的維持和擴大,增強經濟發展的後勁。
目前,我國經濟已進入高速發展期,稅收收入增長較快,已具備在某些領域進行適度減稅的客觀條件,實施減稅並擴大稅基,稅收收入規模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相應增加。因此,我們可以降低某些行業的稅率、相應提高稅種的起征點,達到減稅讓利的目的,增強企業和個人的投資和消費能力。近年來,國家出臺的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涉農稅收優惠政策、流轉稅起征點的調高等都是很好地運用稅收調控手段,有效促進經濟的發展。減稅的具體措施可以根據經濟發展、行業發展及經濟結構的調整需要制定,如可以適當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減少稅率檔次、合並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降低所得稅稅率、加速折舊、適應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降低娛樂業營業稅稅率、對基礎設施建設薄弱的地區給予投資的稅收優惠等。
三、適應經濟發展,科學設計稅收要素
稅收作為國家所掌握的宏觀調控手段之壹,可以通過稅種、稅目、稅率等稅收要素的合理組合,起到對經濟發展的調控作用。
(壹)優化稅制結構
1、合理的所得稅稅制可以鼓勵企業家調整投資結構、鼓勵投資,我們在優化所得稅制時,應充分考慮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應盡快統壹,低稅率所得稅有利於吸引外資,有利於抑制資本的外流,我們在設計所得稅時,應深入理解公平的含義,鼓勵投資,鼓勵企業家提升內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在個人所得稅設計上,應註意稅收對人才流動的影響,創造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機制,儲蓄經濟發展後勁。
2、對財產征稅,應分清財產的性質,如果對生產經營性質的財產征稅會挫傷投資熱情,阻礙投資增長。我們應該重新認識生產經營性財產對社會的重要意義和生產經營性財產的社會屬性,準確劃分財產類型,我們主張僅對國家資源類的財產,如土地等征稅,有效提高財產類資源的利用水平。財產稅只可以作為社會財富調節的補充,倡導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投資行為,促使私人財產的社會公益性轉變。
3、適時調整稅率。各稅種稅率應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物質文化生活的提高而調整,實現對經濟的科學調控。如娛樂業稅率(20)設置的出發點為抑制高消費,但現今的大部分娛樂業已經成為大眾消費型活動,繼續沿用 本文來自文秘114 ,轉載請保留此標記。 高稅率已經違背了立法初衷。應考慮適當降低與服務行業基本壹致的稅率。
4、各稅種的起征點應隨經濟增長而相應提高,改變過去起征點壹經確立,十年、二十年不變的傳統做法;隨著經濟的增長和物價指數的提高,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度,實現人均收入的全面提高。
(二)公平稅(費)負,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職工負擔過重,已成為企業發展和企業缺乏競爭力的最大障礙之壹,因此應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解脫企業的職工負擔,激活國有企業的競爭力,這是我國目前經濟和政治的必然要求。同時,開征社會保障稅也是維護國家權益的要求,目前全世界實行社會保障稅的國家(地區)至少有132個,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稅在稅收收入的比重高大30-50,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提高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三)適當放寬國家對稅收政策立法的絕對控制,在國家立法的基礎上給予地方壹定的補充立法權。我國地方經濟發展極不均衡,地區差異較大。對稅收政策的每壹個細節均加以控制不利於地區的經濟發展,西方發達國家地方就享有地方稅的壹定的立法權,建議對壹些更有利於進行宏觀調控的稅種中央可以適當給予地方壹定的增設條款權。更便於地方調控經濟。
四、走出誤區,實現稅收對經濟的有效調控
首先,稅收的主要作用就是組織財政收入和通過組織收入作用於市場調節,從而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稅收的政策公開性、執行公正性、收入唯壹性、收入無償性、政策的相對穩定性是稅收調控作用發揮的基礎,也決定了稅收調控手段的局限性。壹方面稅收優惠政策的力度要受到政府財力的限制,另壹方面優惠政策的實施會在某種程度上靠區別對待來進行,這必然導致納稅人之間稅負不公,不利於稅收調節的實施。
其次,稅收是市場經濟社會的稅收,離開了市場,稅收就不適應社會,財政支出行為的非市場化運作會導致稅收調控作用盲區。我們要求稅收有調控經濟的作用,就必須給稅收發揮作用的社會環境,提高稅收的社會適應度,正確給稅收定位進壹步提高稅收的地位。
另外還應看到,稅收在調控宏觀經濟時需要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要正確認識稅收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範圍和能力,不要把稅收不能解決的問題強加給稅收,也不要把稅收調控中出現的問題全部歸咎於稅收,不要期望所有的調控問題都由稅收來解決,要註意其他宏觀經濟管理措施對稅收調節的配套作用,更好的調控區域經濟發展。
綜上所述,稅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工具,能夠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但是經濟的發展,不能僅僅依靠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更不能越權違規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稅收調控作用必須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