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實從嚴治黨責任。牢固樹立抓黨建是最大政績的理念,把基層黨建工作作為主業,與中心工作壹起規劃、壹起部署、壹起考核。每年年初,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縣鄉黨委要與下級黨組織簽訂年度責任書,推動形成和完善責任明確、任務具體、逐級負責、各級領導班子密切配合的責任體系。實行項目化管理,將基層黨建工作細化到具體項目,落實到成員單位,分解到責任領導,實現* * *管理。加強基層黨建工作考核,把基層黨建工作成效作為考核各級各部門黨組織領導特別是黨委書記的首要指標,增加其他領導幹部在黨員中的權重。
2.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完善基層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級黨委(黨組)每年至少兩次研究基層黨建工作,至少安排壹次基層黨建工作督導,發現和解決基層黨建工作中帶有全局性的問題。完善基層黨建經常性工作制度。各級黨委(黨組)和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組織壹次例會,聽取黨建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要問題,督促完成各項任務。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至少向上級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和黨委組織部報告壹次基層黨建工作。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聯系點制度,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要堅持聯系點調研指導,給基層黨員幹部上黨課、作情況匯報,幫助聯系點理清工作思路,解決實際問題,總結推廣經驗,把聯系點建成示範點。
3.註重成果的轉化和應用。將述職評議和基層黨建工作評價結果作為黨組織書記評優提拔的重要依據,運用到幹部管理監督、選拔任用全過程,結合目標管理,促進基層幹部廉潔從政。建立各級黨組織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的問責通報制度,對工作紮實、成績突出的予以表揚和鼓勵;對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基層黨建工作存在突出問題、考評評定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組織處理黨委書記和相關責任人。
二、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建設。
4.加強培訓和選拔。按照實施“百千萬基層黨組織帶頭人培養工程”的要求,培養選拔壹批致富能力強、服務意識強的基層黨組織書記。落實《關於加強鄉鎮黨委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加大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交流力度;鄉鎮、街道機關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落實《村幹部管理意見》,努力選拔思想政治素質好、致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的優秀“壹好兩強”黨員擔任村級黨組織書記,實現“能人”治村。繼續做好從優秀村、社區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和事業人員工作,拓寬基層幹部發展空間。
5.建設後備幹部隊伍。建立基層壹線幹部培養選拔鏈,鼓勵機關年輕幹部到基層鍛煉、到壹線服務,形成“幹部下壹線、幹部上壹線”的良好格局。加強村、社區、非公企業、社會組織等基層組織後備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雙培”制度,重點在致富帶頭人、實用技術人才、外出務工返鄉人員、企業管理等人員中培養基層幹部,及時培養具有較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能力的幹部成為基層組織帶頭人,解決基層組織後繼乏人的問題。
6.加強對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切實加強對基層領導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考核獎懲,完善民主評議、述職述廉,探索完善離任審計制度,引導和督促其紮實幹事、依法履職、樹立良好形象。解決鄉鎮、街道幹部“走讀”現象,讓他們安心在基層工作。切實解決村級工作評價的主觀性和村級幹部選拔的隨意性等問題。屆中調整村、社區骨幹,需經鄉鎮、街道黨委(工委)集體研究,報縣組織、民政部門批準。
第三,註重提高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7.嚴格黨內組織生活。認真落實“三會壹課”制度,定期進行黨性分析和黨員民主評議,開展主題黨日、領導幹部黨課、黨員誌願周末等活動,探索開放互動的組織生活,吸引黨員積極參與,使基層組織生活常態化、嚴肅化、活躍化。積極探索創新黨內組織生活方式,充分發揮傳播、網絡等新媒體作用,開展網上組織生活。基層開展的組織生活落實情況,由上級組織部門隨機抽查。
8.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充分發揮黨員教育培訓“百千萬”工程的作用,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全面推行黨員目標管理、定崗定責、星級評定、記錄管理,及時了解和準確掌握黨員日常行為,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全面實施黨員誌願服務活動,根據黨員自身特長和服務意願,開展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服務群眾等多種形式。疏通出口,按規定及時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加強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努力提升流動黨員雙向管理水平,提升老品牌,打造新亮點。註重黨員素質的發展,堅持黨員數量和質量的有機統壹,不斷優化黨員隊伍結構。
第四,不斷加強基層基礎保障
9.提倡結對幫扶。繼續做好領導幹部夜訪村、蹲點調研、機關部門對口幫扶、幹部駐村掛職等工作,全面推行機關幹部駐村聯住、結對幫扶制度,推動鄉鎮、街道幹部掛村、進村幫扶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謀劃發展思路,解決實際問題。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至少要結對幫扶1個村和社區,重點聯系基層黨組織薄弱、發展滯後、情況復雜的村和社區,確保每個貧困村都有壹個結對幫扶單位。
10.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壹村壹品”發展村級特色產業,讓每個村都有壹個穩定的增收項目。應制定具體政策,向基層傾斜人、財、物,采取有效措施推動落實,增強村級組織的“造血”功能,實現村級集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1.落實基層經費保障。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黨費使用為輔的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並根據實際財力情況逐年增加。對基層黨組織工作經費、基層幹部薪酬待遇和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專項經費等基本保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調查報告,確保規範管理、專款專用。堅持“費隨事轉”原則,支持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黨組織做好服務群眾工作。
五、著力構建城鄉壹體的黨建工作格局
12.建設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立基層服務型黨組織領導基層黨建工作,全面健全完善縣行政服務中心、鄉鎮街道壹站式服務大廳、村社區便民服務站,推進為民服務全程化、壹站式、網絡化實踐,不斷強化三級平臺服務功能,更好服務基層農村。繼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建立常態化機制,每年按壹定比例倒排,滾動開展整頓,力爭每年減少壹批薄弱村。
13.推進基層民主管理。全面推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推行“報告、述職、質詢、評議、承諾”等“五位壹體”工作模式,以黨內民主促進人民民主,以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建立農村黨代表工作站和服務室,推動黨代表在建言獻策、參政議政、黨內監督、服務群眾等方面履職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突出黨代表主體地位。完善村級各項民主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推廣“四議兩公開”工作法,推進村務決策聽證,每個村、每個社區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村(居)決策聽證會,確保農民充分行使民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