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親屬公證需要先去公證處拿壹張公正用的信息表,然後去有關部門填寫,蓋章,然後再回公正處申請,大概是五個工作日,申請時需要攜帶妳的和妳妻子孩子的身份證件(如果妳的證件在海外,傳真或者發郵件發過來,孩子未滿十六周歲可以用戶口本)另外有可能需要辦簽證用的赴日邀請函(只是看壹下,然後留復印件存檔)
1.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
簽證申請書(貼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2)
護照
(3) 戶口簿復印件
(4)
暫住證(只限於戶口不屬於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
(5)
親屬關系公證書(只限探親時提交)
2.日方邀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
招聘理由書(樣式可下載)
(註1)應由邀請申請人的在日親屬·友人填寫(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請父母時由在日子女填寫)
(註2)如邀請理由為照看在日親屬的分娩、照顧病人、參加婚禮等時,請另外提交醫生的診斷書、結婚場地的預約書等相關材料。
申請人為兩人以上時,請將其中代表的個人信息填寫在招聘理由書上,另外做成壹份全體申請人的名單表,與申請材料壹起提交。
(2)
停留日程表(樣式可下載)
(請盡可能詳細制作。可參照填寫實例。)
3.日方身元保證人應提交的材料
(1) 身元保證人為日本人時:
(a)
住民票謄本(需註明全部事項)
(b)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c) 地方政府(市區町村)所發行的最新的課稅(或納稅)證明書,稅務部門發行的納稅證明書(樣式2)或有稅務部門受理印章的確定申告書三項資料中任選壹種(以上材料均必須記載總所得金額,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 身元保證書(樣式可下載)
申請人為兩人以上時,請將其中代表的個人信息填寫在招聘理由書上,另外做成壹份全體申請人的名單表,與申請材料壹起提交。
(2)身元保證人為外國人時:
外國人做身元保證人時,原則上須具有下述任何壹種在留資格並現居住在日本。
1.「外交」、「公用」、「永住者」 (被撫養者除外。)
2.「教授」、「藝術」、「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
「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必須是現居住日本,在留期間為“3年”的人員。)
(如果在留資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被撫養者除外。)
(a)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應由外國人登記地的地方政府(市區町村)發行)
(b)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c) 地方政府(市區町村)所發行的最新的課稅(或納稅)證明書,稅務部門發行的納稅證明書(樣式2)或有稅務部門受理印章的確定申告書(以上材料均必須記載總所得金額,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 身元保證書(樣式可下載)
申請人為兩人以上時,請將其中代表的個人信息填寫在招聘理由書上,另外做成壹份全體申請人的名單表,與申請材料壹起提交。
4.能表明申請人與邀請人關系的材料(只限訪友時提交)
例:關於友人關系的說明、可說明海外停留情況的護照復印件、照片等
5.有關邀請人的資料(只限邀請人和身元保證人不是同壹人時提交)
(1) 邀請人為日本人時(例如:由於是無職業的人員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證人時)
住民票謄本(需註明全部事項)
(2)邀請人為外國人時(例如:留學生、無收入者等)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應由外國人登記地的地方政府(市區町村)發行)
6.其他相關事項
(1)簽證有效期
短期停留簽證的有效期為三個月,根據申請情況發給停留期間為15天、30天、90天的簽證。
(2)手續費
200元人民幣。
(3)審查所需時間
至2010年2月26日止
從2010年3月1日開始
個人申請
從本館受理翌日起第10個工作日
通過代辦機關申請
通過代辦機關申請
從本館受理翌日起第5個工作日
從本館受理翌日起第4個工作日
因審查的需要,有可能在上述工作日內不能發給簽證結果,請提前申請。
(4)其他
根據審查的需要,有時需追加提供上記以外材料。
具體的信息,提交材料樣本,認證中介在日本駐華使館的網站都可以查到
.emb-japan.go.jp/consular/visa_shinzoku.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