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宣傳內容過於主觀,缺少針對性。壹些稅務機關重視對內宣傳,忽視對外宣傳;對內宣傳經驗豐富,對外宣傳不知所雲。由於較少關註納稅人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宣傳過程中過於主觀,卻對公民如何納稅較少引導,且對稅收去向、用途等宣傳薄弱,因而稅收宣傳的實際效果不佳。
3、宣傳停留在“獨唱”階段,未形成合力。雖然《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了稅收宣傳的內容,但因對宣傳工作如何開展、怎樣落實等沒有具體要求,對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開展稅收宣傳沒有剛性條款,造成稅收宣傳只是稅務部門在壹家“獨唱”,未形成“合力”,整個稅收宣傳工作過於分散、不夠系統,未形成廣泛參與的良好氛圍。
4、宣傳缺乏長遠規劃。宣傳需要策劃,更需要謀劃;需要迅捷快捷達到短期效果,更需要循序漸進完成中長期目標。但目前的稅收宣傳卻只管眼前,未關註長遠。針對目前全民納稅意識處於較低層次的現實情況,各地的實際稅收宣傳活動,往往壹個階段集中進行大規模宣傳,卻忽視長期、持久性的宣傳,導致國家政策、稅收法令不能深入人心,較難形成“依法納稅為榮,偷逃稅違法”的誠信納稅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