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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控制在建工程轉固過程中的稅務風險

在建工程預轉固的稅務處理 在建工程試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收入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增值稅 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在建工程試運行過程中所生產的商品銷售取得 的收入,應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增值稅的繳納。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明確規定:納稅人在對應納稅所得額進 行計算時,其財務及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家相關稅收的規定存在抵觸時, 應該嚴格依據國家的相關稅收規定來進行納稅;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企業在建工程試運行所發生 稅務籌劃, 財經界 Money China 稅務處理將會提高稅負!例如,甲公司通過發行新股的方式購入乙公 司的資產。該資產賬面凈值為3億元,公允價值為4億元。那麽甲公司 的會計分錄就應當是: 借:新購入的乙公司資產4億 貸:實收資本、資本公積 此時,甲公司完全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因為上面這個會計分錄不涉及任何損益科目。假定甲公司未來仍以4億元賣出從乙公司購入的這 些資產。由於沒有資產增值,所以甲公司仍然不需要繳納所得稅。現 在再假定甲乙公司在並購重組中申請適用了特殊性稅務處理。那麽甲 公司購入的這筆資產的計稅基礎就變成了3 億元。此時,甲公司仍然 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但是,如果甲公司未來以4億元賣出這些資產,由 於計稅基礎是3億元,所以甲公司產生了1億元的應納稅所得額,需繳 納0.25億元的所得稅。為什麽甲公司的所得稅稅負增加了?因為特殊 性稅務處理將原本由乙公司承擔的所得稅轉嫁到了甲公司那裏。

總結: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並購重組有較多優惠政策, 同時企業在享受這些優惠政策時也面臨很多陷阱。這些優惠政策的陷 阱並非財稅部門有意設定,而是企業對“優惠”二字的理解不夠準確。 並購重組稅收優惠政策就其本質而言,不是徹底免除應繳稅款,而是將 這些稅款在不同企業間,或同壹企業的不同時點上遞延。所以,享受這 些優惠政策可能導致原來應由甲公司支付的稅款,現在需由乙公司支 付了;或者暫時不需要繳納的稅款會在未來某個時點重新冒出來。由 於並購重組稅收優惠的這些迷惑性,企業在設計、談判並購重組交易 時,既應當考慮充分利用稅收優惠,同時還應當全面考慮這些稅收優惠 的經濟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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