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納稅服務要求滲透到稅收執法管理的各個環節,把服務責任落實到地稅部門的每個崗位,實現執法與服務的有機融合”,是稅務局編制納稅服務崗位責任標準的核心意圖。為實現納稅服務職責的全面覆蓋,以核心業務系統——稅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統的17大類、100多個業務條目為基礎,按照每個業務條目的流程,對前臺受理、後臺審核等業務流轉中涉及的所有崗位進行梳理,逐壹明確各崗位的執法標準和服務規範。在行文風格上,借鑒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的過程控制方法,對每壹項業務明確規定了相關崗位的“納稅服務對象”、“服務流程圖”、“執法與服務要求”,既有利於每壹項業務的跟蹤管理,也便於各崗位人員對照執行。
《納稅服務職責條例》實施後,我們將著手建立相應的“考核辦法”和“問責辦法”,為“全員、全方位納稅服務”提供完善的制度和機制保障,實現納稅服務質量和水平的全面躍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