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在這裏規定的未繳或少繳稅款就是漏稅。漏稅雖然是在非故意的情形下發生的,但在客觀上會造成國家未收或少收稅款,違反了稅法的規定。根據稅法規定,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其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是指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這種漏稅行為若納稅人能夠自己發現,主動補充申報,可以只補稅,不罰款,滯納金酌情處理;若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或被檢舉揭發,屬初犯並且認識改正好的,即要補稅,並加收滯納金,同時由稅務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屢經勸戒,仍繼續漏稅的,則應按稅法規定追補稅款,加收滯納金,並酌情處以罰款。顯然,這會引發納稅人涉稅方面的額外支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稅款計算時故意違法造成不繳,少繳稅款的 ,屬於偷稅,抗稅,騙稅,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其未繳(解繳)或者少繳(解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同時,根據新《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在5年內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移交時間也是無限期的。 企業財務人員要按期、正確、足額繳納,不發生錯納稅款、滯納稅款、拖欠稅款的現象,避免計算錯誤造成稅務風險,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首先,企業財務人員應樹立法治觀念,做到依法誠信納稅。壹要加強稅收法制觀念,提高對稅法嚴肅性的認識,擺正個人利益、企業利益、國家利益之間的關系,克服只顧本身的局部利益,忽視國家整體利益的片面觀點,要懂得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應盡義務,是憲法明確規定的。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核算制度,方法,完整、真實和及時地對經濟活動進行反映,準確計算稅金,按時申報,足額繳納稅款,健康參與市場競爭。 其次, 企業財務人員應加強自身學習,切實提高業務素質。熟悉稅法,主動與稅務機關聯系,了解稅收法令和政策,認真聽取稅務人員有關稅收的宣傳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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