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者向當地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申請。申請應附有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包括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擬建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投資規模和建設預算、市場和經濟效益分析等。
2.地方發改委初審。根據當地加油站建設發展規劃,初審合格後向市發改委申報。
3、市發改委進行全面審核。市發改委對新建加油站選址進行了實地考察,征求了城建、國土、環保等部門意見,根據本市加油站建設發展規劃和新建加油站必備條件,對新建申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了綜合審查,同意新建加油站報省發改委辦理前置審批手續。提交的材料應附《山東省新建(改擴建)加油站申請前置審批登記表》(表4)、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新建加油站地理位置圖。
4、省發展改革委出具前置審批通知書。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全省加油站發展規劃和審批原則,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新建的決定。投資者持預核準通知書到發展規劃等部門辦理立項手續。
5、市發改委組織對新建加油站進行檢查和核查。加油站建設完成後,市發展改革委應當會同消防、質監、環保、稅務、工商等部門,根據必要的條件對加油站進行檢查核實。
6、省發展改革委頒發的企業批準證書。根據市發改委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加油站發放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投資者憑批準證書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手續。
連接條件:
(壹)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並與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成品油企業簽訂供油協議;
(二)符合當地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
(三)加油站的設計和建設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四)加油站建設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五)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存和消防安全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從事船用成品油供應和經營的水上加油站(船)應當符合上述規定,以及港口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止水汙染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