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權”監督是指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兩權”監督制約工作涉及稅收工作的方方面面,貫穿於稅收工作的全過程,是抓好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治本措施。但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壹些問題,應當引起重視。 壹、存在問題: (壹)“兩權”監督工作傾向於形式主義,通透力不強,反映問題的面不突出,責任追究力度不夠。執法檢查和評議考核工作流於形式,不能及時發現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即使發現問題,但在責任追究方面礙於情面、淡化責任,致使責任追究不到位,沒有觸及執法人員的切身利益。 (二)考核手段落後,人為因素過大。考核還完全依賴於人工手段,由於工作人員掌握考核尺度寬嚴和感情深淺不同,人為因素過大,考核內容面多點寡,往往存在主觀隨意性和彈性考核的現象。 (三)法制機構協同作用不強,未能形成合力。各科室在執法檢查工作中各自協同、聯動性、互動能力不強,職能分工作業及考核沒有形成合力,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未能得到有效貫徹。 二、針對以上情況,應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壹)、建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是搞好“兩權”監督的基礎。要切實積極推進稅收征管改革,建立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據、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新征管模式的征管新機制。通過新的征管機制的建立,實施分權制衡。此外建立管理者評審制度,強化執法監察。要加大征管質量考核力度,建立管理者評審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對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質量進行認真細致全面地評審,對稅收執法開展專項或全面執法監察,對稅收執法權進行全面的監督,對出現的過錯嚴格地實行過錯責任追究。(二)監督內容要到位。監督稅收定期定額是否恰當、合理;監督對未按規定期限納稅是否加收滯納金,實施處罰的手續是否完備;監督取得納稅登記的納稅戶是否按規定納入正常的管理;監督對欠稅戶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三)從各科所協同聯動作用出發,應當建立稅收執法考核信息電子平臺,各科所依據各自職責職能作用分段負責、分段督察,依托此平臺,管理部門、法規部門、監督部門、人事部門、計財部門根據稅收執法規則和稅收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對稅務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或予以經濟懲戒。 (四)將稅收執法考核信息電子平臺與稅收執法規則和稅收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相關內容掛鉤,點面結合,上述五部門均可對稅務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執行稅收政策、實施稅務行政處罰進行審查,並利用局域網信息傳遞特點,使局領導、主管業務領導均可對上述行為進行直接領導和指示。 (五)實行上述平臺考核後,還應將電子平臺的考核點進行細化,使之具體到每壹個稅務執法人員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並且這些具體的行政行為均為各科室的工作要求。 (六)針對基層稅務人員普遍存在的重實體法、輕程序法問題,應在繼續加強基層執法人員稅收實體法培訓的同時,著重加強程序法以及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使幹部全面了解稅務行政執法的基本程序,避免濫用、錯用稅收執法權,減少執法過錯。 (七)對稅務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產生的違法或者不當的稅收行為,應當追究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嚴重失職瀆職的行政管理人員還要實行引咎辭職制度,以解決當前稅收征管和行政管理中出現的“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確保監督管理到位,使稅收執法和行政管理上壹個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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