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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調研提綱

鄉鎮公務員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的具體執行者、實踐者,是黨和政府聯系基層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也是發展農村經濟、帶領農民致富的主導力量。努力建設壹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數量穩定、富有活力的鄉鎮公務員隊伍,對於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突出能力建設,進壹步加強鄉鎮公務員培訓工作。公務員的水平決定著政府的管理水平,公務員的能力決定著政府的施政能力。要認真貫徹落實《幹部教育條例》和“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的要求,著眼於推動靜寧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加強和改進鄉鎮公務員培訓工作。要編制公務員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增強培訓的計劃性;要教育引導鄉鎮公務員從思想上樹立“我要學”、“我必須學”的觀念,增強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緊迫感;要進壹步創新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增強培訓效果,切實提高鄉鎮公務員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

2、突出作風建設,進壹步規範鄉鎮公務員行政行為。壹是要強化思想教育,增強宗旨意識。要針對群眾最不滿意、對黨群關系影響最嚴重的權力運行中的種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加強對鄉鎮公務員的思想教育,使他們牢記宗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政績觀。二是要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要教育引導鄉鎮公務員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服務群眾、為群眾辦事上,切實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帶領群眾發展生產、增收致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三是要規範行政行為,增強法律意識。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群眾工作能力,善於運用法律的、政策的手段處理各類復雜疑難問題和矛盾糾紛,全力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維護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

3、突出制度建設,進壹步調動鄉鎮公務員工作積極性。壹要繼續探索和完善公務員考核評價機制。要健全平時考核機制,規範考核程序,擴大基層群眾和服務對象在考核中的參與程度。要制定具體的考核量化標準,變“軟指標”為“硬指標”,變彈性指標為剛性指標,全面、客觀、準確地評價公務員。要把考核結果與公務員的獎懲、工資、職務升降、辭退等掛鉤,真正發揮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二要積極推行競爭上崗和交流制度。全面推行鄉鎮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通過“賽場選馬”,使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優秀公務員有更多的晉升機會。建立完善鄉鎮公務員交流機制,有計劃地開展縣鄉之間、鄉鎮之間的公務員交流,使之規範化、制度化、經常化。有針對性地選派優秀年輕公務員到村級組織、重點項目、綜治維穩、計劃生育等壹線去經受鍛煉,加快他們的成長。三要切實提高鄉鎮公務員的生活待遇。在鄉鎮壹級不設置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非領導職務的情況下,建議省上盡快制定出臺解決鄉鎮公務員工資待遇偏低問題的政策規定,比如對達到壹定工作年限或任職年限的鄉鎮公務員,可按規定享受上壹職務層次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切實提高鄉鎮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

4、加大公招力度,不斷拓寬公務員“入口”渠道。嚴格按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鄉鎮的實際情況,采用公招的形式,盡可能吸收壹些優秀的、專業對口的人才進入鄉鎮公務員隊伍,為鄉鎮機關及時補充“新鮮血液”。進壹步加大從基層壹線招錄公務員的力度,註重從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優秀村幹部和大學生“村官”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不斷改善和優化鄉鎮公務員隊伍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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