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執紀方式要有新轉變。紀律審查是紀委的主要職責,“四種形態”為紀律審查提供了基本規範。要按照“四種形態”的要求,明確執紀重點,規範執紀流程,轉變執紀方式,提升執紀效果。在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等環節,都要以“四種形態”為標準,進行分類處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談話提醒制度,對苗頭性問題及時教育提醒,抓早抓小,關口前移。紀律審查既要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也要重視審查輕微違紀行為,逐步加大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比重。要加強紀律審查信息化建設,及時分析“四種形態”結構特點,研判反腐敗形勢,提出對策舉措。還要看到,“四種形態”並不是要在數量層面放緩反腐敗的節奏,它凸顯的是對違紀行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違紀,動輒則咎,“四種形態”才能從理念變為現實。
三是監督舉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監督,是落實“四種形態”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監督到位、“觸角”靈敏,才能做到有問題早發現、早處置,有效阻斷違紀進程,使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成為極極少數。要全面開展專項巡查工作,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輿情反映及明查暗訪中發現違規違紀線索,發現壹起、查處壹起。深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三轉”,進壹步改革縣紀委、監察局內設機構,確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責主業上來。深入推進派出機構改革,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創新監督方式,把派出機構的權威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要加強對黨政正職的監督,完善土地出讓、工程建設、資金分配、幹部選拔任用等重點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用紀律鎖緊制度的籠子,讓心存僥幸者不敢妄為。
四是“兩個責任”要有新突破。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是對紀委監督責任的要求,也是對黨委主體責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監督責任和主體責任的要求,貫穿於黨的政治、組織、廉潔、群眾、工作、生活紀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制定《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責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對職責範圍內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要嚴肅問責;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四風”問題突出的,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失察失管的,也要進行責任追究。問責追究要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措施,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讓“四種形態”貫穿於監督執紀問責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