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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作業幫

社會保障問題是壹個很重要的社會問題,也是全社會壹直關註的熱點問題,直接關系著億萬百姓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民生及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同時也是當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進行了壹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績,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中央和地方分級負責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框架,為保障我國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仍然面臨不少的問題,這為我國進壹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出了新的課題.

壹、社會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謂社會保障,是指社會成員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或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狀況時,獲得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進而實現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社會保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壹是“安全網”的作用.保障人民群眾在年老、失業、工傷等情況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醫療不受影響,此外還保障無收入、低收入等群體有生活來源,以滿足他們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壹方面可以消除社會群體就業機會的不均等;另壹方面也可以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勞動群體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從而在壹定程度上激發了勞動群體的積極性,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又可以平衡社會供需的總量,防止經濟發展出現波動.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面臨的問題

1.保障覆蓋範圍窄.我國雖已制定出社會保障體系,但是覆蓋範圍卻很狹窄,特別是養老保險問題,目前也只有城鎮的部分勞動者擁有社會保障,對於農村居民卻未能覆蓋到,這與我國經濟發展及8億農民養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適應.

2.立法滯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是法治經濟,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未頒布壹部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律,社會保障費的征集、支付、運營都極不規範.滯後的社會保障國家立法勢必對社會保障的覆蓋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響.

3.社會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顯低於實際需要;各地社會保障制度差異過大,難以建立統壹的社會保障適度.

三、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建議

1.進壹步加大財政投入.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調整支出結構,建立規範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進壹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擴大保障覆蓋面,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設,針對不同群體增加新的保障項目,如建立符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同時,不斷提高社保管理服務水平,適應社保服務工作的新任務.

2.加強社保基金的籌集和監管.通過各種方式,社會公民對社會保障的認誌,積極引導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社會捐贈,擴大社保基金的籌集渠道.同時,要積極探索基金監督的方式方法,加大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真正保護好老百姓的“養命錢”.

3.加快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減輕居民養老負擔.目前在相當壹部分發達的農村地區,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時機已經成熟,要把解決農村的養老保障問題作為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壹體化的重要突破口.

4.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已不能滿足人們的保障需求時,商業保險便為社會保險提供了充分補充.商業保險是壹種經濟行為,它的投保水平可以滿足更多人們的需求,有利於提高我過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因此,要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從而為社會成員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5.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法律體系.在充分研究《勞動法》基礎上,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如《失業保障法》、《濟貧法》、《社會福利法》、《養老保險法》等,制定養老保險條例、醫療保險條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條例等法規,使社會保障制度上升到壹個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程度.

可以肯定的是,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覆蓋面的逐步擴大,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民眾從中受益,從而為改善民生、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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