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法1:
根據當期會計科目(1)“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退稅”,年初至年末的貸方累計數(壹般等於期末貸方余額,因為年初貸方余額為零),(2)“進項稅額”年初至年末的借方累計數,即期末借方余額——年初借方余額,(3)“國內產品出口應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移)-國內產品出口退稅-減稅+出口退稅
計算方法2:
根據現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32號格式為例)、銷項稅額(11欄)、進項稅額(12欄)、進項稅額轉出(65438欄)“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21欄)、“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稅務檢查應納稅額”(265438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移-免抵退稅額)+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稅務稽查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減去征收額。
計算方法和報告要求的描述:
(1)計算公式全部體現權責發生制,當期發生的進項稅全部計算,即不設備抵,不扣除上年末留在會計賬簿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進項稅。公式的計算結果可以是負數。
(2)根據公式計算出這壹指標後,不應再加上增值稅減免,因為這部分價值不再形成企業的支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