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換屆風氣監督,推動被監督地區認真落實換屆工作政策規定,全面落實嚴肅換屆紀律的要求和措施,實現法規知識廣、紀律遵守嚴、風氣監督強,確保換屆風氣健康順暢,促進選人用人公信度持續提升。
1,掌握情況,督促落實。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被督導地區換屆紀律情況,督促被督導地區認真落實《通知》和電視電話會議的部署要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有益經驗。
2、發現問題,監督糾正。註重查找嚴肅換屆紀律、確保換屆廉潔的薄弱環節,特別是違反換屆政策法規和紀律要求的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例,督促整改、糾正和查處。
3.評估和監督得到改善。科學評估嚴肅換屆紀律和被督導地區換屆情況,重點掌握換屆紀律知曉率、換屆風氣滿意率和治理拉票滿意率,推動被督導地區增強執行力和創造力,進壹步改進嚴肅換屆紀律工作。
二、監督的內容
充分了解被督導地區落實通知和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情況,特別是嚴格組織、嚴格紀律、嚴肅教育、嚴格監管、嚴厲查處、嚴格考核的情況。主要了解省市黨委關於縣鄉嚴肅換屆紀律的部署,重點檢查縣鄉換屆風氣。
1,組織嚴密的情況。重點是被監督地區嚴肅換屆紀律的組織、領導和安排;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的職責履行和協調情況。
2.嚴格的紀律。重點是,被監督地區以文件、公告等形式明確寫明“5個嚴禁、17個嚴禁、5個壹律”等上級相關紀律要求;結合當地情況細化紀律要求;對過渡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提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
3.教育形勢嚴峻。重點是按照教育第壹、警示第壹、預防為主的具體要求,對相關人員進行思想教育、紀律教育和警示教育;通過各種方式宣傳紀律要求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
4.嚴格監管。重點是在換屆選舉工作的各個環節落實監督措施;相關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對風氣變化的監督檢查,結合檢查加強監督。
5.嚴厲查處情況。重點是公布舉報電話和網站的情況;堅持報告變更辦公場所專人值班制度的情況;違反壹般紀律的檢查和處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審計責任制和案件通報制。
6.嚴格考核。重點是開展對學科變化要求的問卷調查;總體氛圍的評價情況;調查結果和評估結果的使用。
7、治理拉票效果專項評估。重點了解被監督地區治理拉票行為的重要舉措、主要成效和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各級、各方面群眾對治理拉票行為的反應。
(壹般大氣監測內容要點見附件1。)
第三,監督的方法
本著簡單、可行、有效的原則,堅持明查暗訪相結合,最大限度調動地方積極性,最大限度避免影響地方正常工作,最大限度發現和糾正突出問題。
(1)發布消息
各督導組進駐壹個省(區)時,將在當地新聞媒體發布消息,公布督導組聯系電話和受理舉報電話。(新聞稿見附件2)。)
(2)獲取材料
1,請各省(自治區)和市(地)、縣(市、區、旗)、鎮(以下簡稱市、縣、鄉)提供換屆選舉工作安排和換屆選舉嚴肅紀律工作的書面材料。
2、查閱地方有關嚴肅換屆紀律的文件和資料。(咨詢文件和資料的主要內容見附件3。)
(3)個人面試
根據工作需要,對被監督地區黨委、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人大、政府和CPPCC有關領導,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領導班子有關成員,地方各級派出的監督檢查組負責人進行個別談話,了解嚴肅換屆紀律情況,聽取意見建議。
在隨機抽取的市縣鄉,相關領導幹部、“兩代表壹委員”、離退休老同誌、基層組織負責人等。應邀召開座談會,了解對嚴肅換屆紀律、改變風氣的評價和反思。
(4)調查不足和暗訪
1,電話暗訪。督導組隨機抽取了部分參加換屆工作的領導幹部和人員,了解他們對換屆紀律要求的了解情況,對當地嚴肅換屆紀律工作的看法,對當地換屆風氣的評價,對違反換屆紀律的反映。(問題見附件4)。
2.暗訪暗訪。指導小組選取了部分“兩代表壹委員”、未被提名者、大選落選者、新聞機構駐當地記者作為調查對象,以個別訪談的形式,聽取他們對當地大風氣的看法。
3.隨機暗訪。指導小組成員沒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也不允許當地人員陪同。他們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直接聯系壹定數量的幹部群眾,了解風氣變化的反映。
4.對線人的暗訪。督導組直接走訪實名舉報人,深入了解情況。
(5)調查與評估
1,抽查換屆紀律知曉率。在部分領導幹部和“兩代表壹委員”中,開展了嚴肅換屆紀律問卷調查,重點測試換屆紀律要求知曉率。(紀律重大變化調查表見附件5。)
2.評估氣氛變化的滿意率。組織開展不同層次的大氣變化評估。(見附件6“變氣氛評價表”。)
3.評估施政遊說的滿意率。按照省(自治區)、市、縣、鄉四級發放拉票效果評估表(樣本見附件7),對拉票效果進行評估。
(6)問題檢查
督導組可以采取適當措施了解群眾舉報和督導中發現的壹般違紀問題,或者責成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對嚴重違反換屆紀律的,督導組可建議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組織調查。
(7)總結反饋
各省(區)督查工作結束後,要向省(區)紀委、黨委組織部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反饋,肯定工作成績,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反饋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督導工作的主要情況;被督導省(區)嚴肅換屆紀律總體評價、換屆紀律問卷調查結果、換屆風氣評價、治理拉票效果評價;被督導省(區)紀檢工作的主要特點和成績;被督導省(區)紀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反饋意見稿附有轉型中紀律知曉率統計、轉型中風氣滿意率統計和治理拉票效果評價統計(表樣見附件8、9、10)。各省(區)督導結束,反饋稿經組長審定後可反饋。監督工作完成回京後,送中組部幹部監督局掌握。對涉及的重要情況,要與中組部幹部監督局溝通後再反饋。
第四,監督的具體安排
各省(區)檢查時間壹般為10至15天。抽查2市4縣8鄉。對換屆紀律知曉率低的地方,或者違反換屆紀律問題較多的地方,列為抽查對象。每個省(區)發放500份左右的嚴肅換屆紀律問卷、換屆風氣評估表和治理遊說效果評估表,發放對象要包括各級群眾。
1,主要工作在省(區)
(1)向省(區)紀委、黨委組織部主要負責同誌說明目的;與省(區)紀委、黨委組織部* * *商定具體監督工作方案,並確定抽查城市。
(2)查閱各省(自治區)開展嚴肅紀律工作的文件資料。
(3)對省(區)紀委、黨委組織部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個別約談。
(4)利用各省(區)召開的相關會議和培訓班,發放《嚴肅換屆紀律情況調查表》和《縣級治理拉票行為效果評估表》。(調查評估時的說明稿見附件11)
(5)電話暗訪部分省(區)市領導幹部,壹般20人左右;采訪壹些中央新聞機構的地方記者和主要地方新聞機構的記者。
2、城市的主要工作
(1)通知市委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主要負責同誌對督查工作的安排和確定的縣區進行抽查。
(2)查閱全市開展嚴肅紀律工作的文件和資料。
(3)約談市委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部長和紀委領導班子有關成員,以及上級交辦的監督檢查組組長。
(4)利用市召開相關會議和培訓班的機會,發放《嚴肅換屆紀律調查表》、《治理拉票行為效果評估表》、《縣級換屆風氣評估表》。
(5)電話暗訪部分市直單位和縣區領導幹部,壹般20人左右;采訪壹些省級新聞機構的當地記者。
3、本縣的主要工作
(1)向縣委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主要負責同誌通報督導安排,確定抽查鄉鎮。
(2)查閱全縣開展嚴肅換屆紀律工作的文件和資料。
(3)個別約談縣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及有關成員,紀委書記、組織部長,上級委派到縣的監督檢查組組長和由縣派到鄉鎮的監督檢查組組長。
(4)可邀請部分縣鄉領導幹部、“兩代表壹委員”和離退休老同誌召開座談會。
(5)結合個別訪談、專題討論,利用在全縣召開相關會議和培訓班的機會,發放了《嚴肅換屆紀律情況調查表》、《換屆風氣測評表》、《縣級治理拉票效果測評表》。
(6)電話暗訪部分縣級單位和鄉鎮領導幹部,壹般30人左右;暗訪采訪“兩代表壹委員”、被調查但未被提名的人、大選落選的人壹般在10左右;根據情況,對實名舉報人進行暗訪;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隨機暗訪。
4、村裏的主要工作
(1)查閱該鄉開展嚴肅紀律工作的文件資料。
(2)個別約談鄉鎮黨委、人大、政府主要負責人、黨委相關成員。
(3)邀請部分黨代會、人大代表,村黨組織領導,大學生村官等。召開座談會。
(4)結合個別訪談和專題討論,向鄉鎮機關幹部發放《嚴肅換屆紀律問卷》、《換屆風氣測評表》、《治理遊說效果測評表》,壹般每份30人左右。
(5)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在幹部群眾中進行隨機暗訪。
動詞 (verb的縮寫)監督報告
1,及時形成監督報告。各省(區)督查結束後,各督導組及時分析綜合相關情況,逐壹形成大氛圍督查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是: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督工作的主要情況和監督工作重點評價;被督導省(區)嚴肅換屆紀律總體評價、換屆紀律問卷調查結果、換屆風氣評價、治理拉票效果評價;被督導省(區)紀檢工作的主要特點和成績;被督導省(區)紀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以及對有關問題的檢查情況;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每份報告均附有《換屆紀律知曉率統計表》、《換屆風氣滿意率統計表》、《治理和拉票效果評估統計表》、《地方換屆嚴肅紀律工作匯總表》、《201112以來換屆違紀舉報登記表》、《監督工作匯總表》(相關數據匯總和統計表見附件8)10、12、65438+ 以及省(區)紀委、省(區)委組織部主要領導同誌,市(州)縣(市、區、旗)黨委書記。 對於監督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可以單獨形成附件材料。
除督導報告外,督導組還應提交以下材料:壹是被督導省(區)提供的關於工作安排和嚴肅紀律工作的書面材料;二是被督導省(區)幹部群眾在個別談話、專題座談會、問卷調查、明察暗訪中對嚴肅換屆紀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三是其他需要參考的材料。
2、匯報監理工作。督導工作結束後,各督導組向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有關領導同誌匯報了督導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