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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個人所得稅中住所的含義

按照國際慣例,我國按照居住標準和居住年限,將個人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全部收入都要繳納壹筆稅款;非居民納稅人只需為其來自中國的收入繳納稅款。這裏的“居住地”是壹個特定的概念,不是壹個地方或居住地,而是由於戶籍、家庭、經濟利益等原因在中國的慣常居所。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等原因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在中國居住滿壹年”是指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居住滿365天。臨時出境的,不扣除天數。這裏的“臨時離境”是指壹次不超過30天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90天的離境。

通俗地說,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長期定居的人,或者在中國居住滿壹年的外國人、無國籍人(雖然離開時間較短),無論其收入來源於中國境內還是境外,都屬於我國的個人納稅人。

“無住所且不在中國境內居住,或者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是指過境中國並在中國境內短期停留(不超過壹年)的人員,如遊客、交流訪問學者、短期工作人員等。只要從中國取得收入,這些人就屬於個人納稅人。

擴展數據: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有全面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只就其來源於中國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和來自本國的海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在壹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占財政收入比重很大,對經濟影響很大。

法律客體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取得所得的人,以及在中國境內不居住而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境內公民、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

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和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小時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飾、安裝、繪圖、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同行評議、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理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所得。

報酬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這裏所說的“作品”,是指可以在圖書、報刊上發表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個人作品”包括本人作品和翻譯作品。個人因其身後作品獲得稿酬的,按照稿酬所載項目征稅。

版稅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對作者公開拍賣(競價)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復印件取得的收入,按特許權使用費征稅。

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指個人存款利息(2008年10月8日國家宣布利息稅取消次日+65438)、貸款利息和購買各類債券利息。

股息又稱紅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公司章程定期從股份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股息又稱公司(企業)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待分配的利潤,超過股息的利潤。股份制企業應以股份形式向個人股東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並按派發的股份面值計稅。

財產租賃收入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財產轉讓收入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將有價證券、股份、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等自有財產轉讓給他人或者單位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取得的所得。對個人炒股所得暫不征稅。

意外收益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為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會性所得,包括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所得(包括獎金、實物、有價證券)。個人購買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社會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征稅(截至2065年4月438+01的稅率為20%)。

其他收益

除上述10稅目外,其他應確定征稅的收入,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至1997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收入項目有:

(1)個人獲得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授予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

(2)個人以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和保值補貼率獲得銀行部門支付的存款紅利。

(三)個人因用人單位繳納相關保險費而獲得的優惠收入。

(4)保險公司按同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向保險期間未脫離危險的人身保險人支付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個人股東從證券公司取得的吸引大股東在公司開戶並將取得的部分交易費用支付給大股東的返利收入或交易費用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等活動中,向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者有價證券。

(7)辭職風險基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的。

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難以界定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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