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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稅收在不同的社會制度和不同的國家中,反映了不同的經濟關系和階級屬性。社會主義社會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生產關系,是社會成員之間在根本利益壹致基礎上結成的平等、互助合作的關系。因此,社會主義稅收的性質,就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社會主義稅收的“取之於民”反映社會主義稅收是在國民收入分配中,勞動者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正確結合,是滿足全社會***同需要而進行必要扣除的壹種形式。

社會主義稅收的“用之於民”反映了稅收所代表的這部分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歸全社會***同占有,為全體勞動人民的利益服務。

擴展資料:

稅收特征:

1、強制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稅收是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憑借政權力量,依據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律或政令來進行強制征收。

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守國家強制性的稅收法令,在國家稅法規定的限度內,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稅收具有法律地位的體現。

強制性特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稅收分配關系的建立具有強制性,即稅收征收完全是憑借國家擁有的政治權力;另壹方面是稅收的征收過程具有強制性,即如果出現了稅務違法行為,國家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2、無償性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通過征稅,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的壹部分收入轉歸國家所有,國家不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或代價。稅收這種無償性是與國家憑借政治權力進行收入分配的本質相聯系的。

無償性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是指政府獲得稅收收入後無需向納稅人直接支付任何報酬;另壹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稅收收入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

稅收無償性是稅收的本質體現,它反映的是壹種社會產品所有權、支配權的單方面轉移關系,而不是等價交換關系。稅收的無償性是區分稅收收入和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3、固定性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稅收是按照國家法令規定的標準征收的,即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目、稅率、計價辦法和期限等,都是稅收法令預先規定了的,有壹個比較穩定的試用期間,是壹種固定的連續收入。

對於稅收預先規定的標準,征稅和納稅雙方都必須***同遵守,非經國家法令修訂或調整,征納雙方都不得違背或改變這個固定的比例或數額以及其他制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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