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可申請領購發票;臨時到本市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單位或個人,可憑所在地稅務機關證明,向經營地主管地稅局申請領購發票。
二、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向主管地稅局領取《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領購行業專用發票申請書》,按要求逐項填寫申請書上的項目內容,並加蓋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以及經辦人印章。
三、向主管地稅局提交以下材料:
1、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
2、《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領購行業專用發票申請書》
3、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經辦人壹寸免冠照片兩張
5、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印膜
6、申請領購《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壹發票》應由主管地稅局審批,審批前還應提供:
(1)從主管地稅局領取並按規定填寫的《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認定表》
(2)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船舶營業運輸證(原件和復印件)
(4)自有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5)購置自有運輸工具發票和機動車行駛證、記載運輸工具的固定資產明細帳(原件和復印件)
(6)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領購《天津市建築安裝行業專用發票》應由主管地稅局審批,審批前還應提供:
(1)從主管地稅局領取並按規定填寫的《申請領購建築安裝發票認定表》
(2)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3)自有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4)申請領購十萬元版《天津市建築安裝行業專用發票》的,還應提供我市建築管理部門頒發的建築業或裝飾、裝修納稅人三級及以上(含暫定)資質證書
8、申請領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還應提供:貨代協會制發的《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備案單》
9、申請領購《保險中介服務統壹發票》還應提供:保監會或保監辦制發的《保險中介經營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10、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上述材料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稅務機關查驗原件與復印件壹致後,收取復印件,退還原件。
四、主管地稅局審核後,符合領購發票條件的,發給《發票領購簿》。
五、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發票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地稅局領購發票。
法律依據:
《增值稅發票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第六條 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第七條 增值稅納稅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應填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式樣見附件,以下簡稱《申報單》),連同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主管稅務機關稅款征收崗位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全額申報繳納稅款,同時繳納專用發票工本費。
衍生問題:
發票怎麽申報?
1、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納稅人應在次月1日到10日內自行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到所在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納稅申報窗口辦理納稅申報,申報裏須持下列資料:(1)納稅申報表;(2)財務會議報表及說明資料;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還需提供:增值稅申請抵扣憑證,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增值稅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明細表,國稅機關要求申報的其他資料。2、營業稅申報:金融業營業稅納稅人在季度終了後十日內辦理納稅申報,保險業營業稅納稅人在月份終了後十日內辦理納稅申報,申報須持下列資料:(1)營業稅申報表;(2)財務會議報表及說明資料;(3)其他要求申報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