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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稅企業如何實施分類管理措施

為貫徹落實《深化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促進外貿企穩向好的若幹意見》,進壹步優化出口退稅管理,充分發揮出口退稅支持外貿發展的功能,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修訂發布《出口退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對出口企業實行差異化管理,並於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 壹些專家學者和政府部門負責人認為,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和風險控制的原則,出口企業差異化管理的新方法將大大提高出口退稅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精簡行政,下放權力,加強監管,提高服務壹體化,合規性和稅收便利化。

四級分類硬杠杠

新辦法進壹步細化和明確了出口企業的分類標準。通過納稅信用等級、納稅遵從度、凈資產等“硬杠桿”,將出口退稅企業分為四類,有針對性地實施差異化管理和服務,提高管理效率,加快退稅進程,發揮出口退稅對外貿的促進作用。

新辦法根據外貿業態不同,區分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對壹類企業分別設定評價標準,提高了分類標準的針對性。被評定為壹類企業的出口企業均要求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出口退稅風險控制體系。近三年內未發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騙取出口退稅等情況。針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輕視資產的特點,要求凈資產比例由100%以上降至30%以上。同時,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要求為高級認證企業或壹般認證企業,外匯管理分類管理等級要求為A級。特別是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認定標準,充分體現了國家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的要求。

新辦法還明確,納稅信用等級為C級或無納稅信用等級的企業等五類企業分為三類;將列入國家聯合懲戒的納稅信用等級為D等9類企業和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被認定為失信企業的企業劃分為4類,發揮分類管理對先進的鞭策和對落後的鞭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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