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分類硬杠杠
新辦法進壹步細化和明確了出口企業的分類標準。通過納稅信用等級、納稅遵從度、凈資產等“硬杠桿”,將出口退稅企業分為四類,有針對性地實施差異化管理和服務,提高管理效率,加快退稅進程,發揮出口退稅對外貿的促進作用。
新辦法根據外貿業態不同,區分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對壹類企業分別設定評價標準,提高了分類標準的針對性。被評定為壹類企業的出口企業均要求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出口退稅風險控制體系。近三年內未發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騙取出口退稅等情況。針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輕視資產的特點,要求凈資產比例由100%以上降至30%以上。同時,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要求為高級認證企業或壹般認證企業,外匯管理分類管理等級要求為A級。特別是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認定標準,充分體現了國家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的要求。
新辦法還明確,納稅信用等級為C級或無納稅信用等級的企業等五類企業分為三類;將列入國家聯合懲戒的納稅信用等級為D等9類企業和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被認定為失信企業的企業劃分為4類,發揮分類管理對先進的鞭策和對落後的鞭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