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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確認單位偷稅漏稅

如何能確認單位 偷稅漏稅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 註銷登記 。 (2)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 (3)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 (4)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5)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6)不辦理稅務登記。 (7)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 (8)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 (9)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10)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11)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 (12)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 《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偷稅漏稅的問題的確認國家的有關部門會依據有關的規定的進行有效的操作,但是實際生活中會有不小的案件差異,因此處理的過程不盡相同,因此自己需要註意有關的規定進行合理的規劃,這樣自己的 權益維護就會有著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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